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本应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然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刘宝莉任审判长的(2024)津01民终757号判决书却不仅是事实不清自相矛盾,而且渎职枉法漏审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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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由原告杨政状告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渎职治死其父亲杨占军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该医院不仅疏于救治,甚至连一级护理的杨占军是什么时间死的都不知道,在2022年6月11日凌晨3点20分给呼吸衰竭的杨占军服用了安眠药(呼吸衰竭禁用药)后,至6点零5分观察时其的呼吸、脉搏、血压、心跳均已为零,这显然是一起后果非常严重的致人死亡的渎职事件,但该判却不仅仅判该医院只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而且还对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妹妹杨文君的索赔抚养费的诉求,以她未提起上诉为由漏审漏判。

据该判的第2页明确记载:“原审原告杨文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政到庭参加诉讼,杨政上诉请求称一审剥夺了杨占军生前一直抚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妹妹杨文君的抚养费,还望二审查明并解决”。但在第17页却又记载“关于杨文君的抚养费问题,因杨文君并未提起上诉,杨政作为代理人无权代为主张”,这岂不是自相矛盾的出尔反尔,渎职枉法的令人称奇。

这是一个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杨政的爷爷早年去世,奶奶孙玉凤年迈多病,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姑姑是个没有行为能力人,刚刚25岁的杨政也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弟弟杨尊还是个未成年人,但自从一家人的顶梁柱杨占军去世后,整个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了仅才25岁的杨政的肩上,不仅如此,该判还严重违反《诉讼费交纳办法》中关于医疗诉讼的当事人可缓、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判处杨政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让杨政不明白的是,漏审漏判、前后矛盾且剥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权的判决该否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