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近年来
有不法分子追求暴利
在电子香烟中
掺入神秘“佐料”
打造“上头”产品
这其实是
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
近期,奉新法院就公开宣判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
01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陈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了多个电子烟烟弹,之后,陈某某将电子烟烟弹出售给兰某、林某某等人,共卖得5700元。陈某某于2023年10月9日被抓获,且当场被扣押了电子烟烟弹。经鉴定,查获的电子烟烟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另查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5700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被告人陈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04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属于麻醉类处方药品,滥用之后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对身心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致死。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类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依托咪酯,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法院提醒大家,滥用依托咪酯危害大,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切勿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
在追求时尚与刺激的同时
也要警惕“上头”产品
背后的陷阱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奉新法院、市中院刑一庭
审核: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