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芜湖法院”6月19日消息,6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同发贪污一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宋同发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3349.326589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2104.46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追究宋同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宋同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宋同发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宋同发,男,1949年生,本科学历。2023年1月16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原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同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6月,宋同发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移送起诉。

经查,宋同发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贪婪成性,靠企吃企,把任职国企当成“自留地”和“提款机”,挖空心思,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宋同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同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安徽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宋同发(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极目新闻综合芜湖法院、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高检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