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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多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乐业县同乐镇4个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为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乐业县同乐镇达存村、鱼塘村等4个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分别与广西乐业县某农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乐镇丝瓜种植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采用“公司+村集体”运营模式,合作经营丝瓜种植项目。 当合作期限结束,某农林有限责任公司却未按照约定返还投资款,4个村的股份经济联合社多次催促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因该批系列案涉及村企纠纷,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璇璇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勇主审,为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经查阅案卷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认可起诉事实,也同意返还本金,由于目前资金回笼困难,要求延长还款时间和减免利息和违约金。调解过程中,主审人充分发挥心系群众、务实为民的文秀精神,询问双方调解意见,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并提出可行方案,最终促成调解,被告自愿在4个月限期内返还每个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投资款5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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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系列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某农林有限责任公司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资金回笼的难题,同时,为双方的下一步合作提供法治保障。乐业法院长期以来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性,建立绿色通道,推动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实现法治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和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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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乐业法院

作者丨 岑志升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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