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处理重大的事项的时候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需要形成书面的的公司决议才可以,公司决议一旦形成是不能轻易进行更改的。

网友咨询:

违反行政规章的公司决议的效力如何?

栗春雷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决议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决议的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决议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栗春雷律师补充:

股东会程序上存在瑕疵,股东会决议根据瑕疵轻重程度,当事人可主张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或不成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栗春雷律师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涉及公司法律顾问、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担保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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