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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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稳步推进符合山西实际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同锁;

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闫旭;

省林草局副局长岳奎庆;

省林草局副局长杨俊志;

省林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骏。

请他们深入解读《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袁同锁局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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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同锁: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我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审议,出台了《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是当前和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实现一个奋斗目标,推进八大改革任务,落实五项实施举措。

一是实现一个奋斗目标。我省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115个县(市、区),涉及到430万农户,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美丽山西生态底色,而且维系林区群众致富成色。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可比口径由23.57%提高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是推进八大改革任务。聚焦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围绕八项改革任务,细化了23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围绕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细化了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改革举措。二是围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细化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改革举措。三是围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质量,细化了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革举措。四是围绕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细化了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强化采伐监督管理改革举措。五是围绕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细化了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改革举措。六是围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细化了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改革举措。七是围绕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细化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健全林业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八是围绕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细化了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举措。

三是落实五项实施举措。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出五项推进举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夯实责任;二是鼓励先试先行,开展试点探索;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压实防火责任,强化林区安全;五是强化考核评价,注重跟踪问效。

山西省省级总林长联合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吹响了全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冲锋号。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会同有关厅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支持政策,合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地;指导基层按照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进一步提升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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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英:

感谢袁同锁局长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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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林权登记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问在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做好集体林权登记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闫旭: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集体林权登记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林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已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集体林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近年来,我省高位推动,聚焦群众关切,服务改革需要,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加快推进林权存量登记资料数据移交整合为抓手,以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核心,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山西路径”,林权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持续推进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夯实一个基础,强化两个措施,搞好三个衔接,高质量做好集体林权登记工作。

夯实一个基础。就是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密切配合,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用好林权存量登记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标准要求,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有序完成全省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协同建立“图、属、档”一致的数据库,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两个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二是优化地籍调查方式,运用已有高清影像成果,发挥“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人熟、地熟、情况熟、群众信任度高的优势,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衔接,从源头上避免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问题,切实提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质量。

搞好三个衔接。一是搞好原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政策衔接。坚持实事求是、连续稳定,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持原林权证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后续登记时,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二是搞好化解存量问题与规范增量登记衔接。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对于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协同联动,稳妥有序化解;对于新设立的集体林权,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区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以及地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不同权利类型,规范办理登记。三是搞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坚持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林权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积极推动集体林权登记窗口向乡镇、街道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延伸,推动林权登记与林权承包流转管理高效衔接,倾情打造林权登记“身边一站式”服务,更好地助力美丽山西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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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集体林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源,请问下一步《实施方案》在促进林农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林草局副局长 岳奎庆:

感谢记者的提问。集体林分布在广大乡村,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实施方案》对科学合理地利用集体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金山银山作出了相应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市县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引导组建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小农户开展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同时,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二是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带动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依托全省226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实现森林提质、林场增效、林农致富等多方共赢。

三是开展兴林富民行动,加快林草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经济林示范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开展经济林节庆活动、森林旅游节等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山西(吕梁)干果商贸平台运营,建设好善融商务平台山西林特产品馆。发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合力,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促进林草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是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探索不砍树能致富的新路。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拓宽林农增收渠道。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鼓励各地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的,可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

五是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打通农民和银行之间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下经济收益权质押贷款、“林农快贷”等林业贷款模式。引导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及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破解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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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

《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在这两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对于森林生态保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杨俊志: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相信这也是广大林农十分关心的问题。

围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方面。聚焦范围、方案、工程,有三个新举措:一是合理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二是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采取“国有+集体”形式,带动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三是实施大规模森林抚育工程,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启动森林抚育项目,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围绕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方面。聚焦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也有三个新举措:一是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二是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公益林开展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是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合理采伐林木,是有效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手段。通过两个方面六个新举措,将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森林功能和综合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保障森林生态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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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记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省林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杨冠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关系到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抓好落实、抓出实效。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省林长制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评估,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坚持三个原则,推进改革。第一个原则是坚持改革方向,分类实施推进。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第二个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第三个原则是坚持守正创新,保护农民权益。尊重群众意愿,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

二是建强三支队伍,服务改革。第一个是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第二个是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建立辅助执法队伍,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第三个是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提升管护能力。出台《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培训,提高生态护林员履职意识和管护能力,将护林员打造成生态建设的管护员、护林防火的宣传员、产业发展的播种员、生态旅游的引导员、病虫害防治的监测员、动植物保护的保育员,让这支队伍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抓好先行先试,引领改革。支持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在27个县开展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社会化服务等9个机制方面的探索。通过3个先行市和27个县9大机制探索,围绕已梳理出的102条实现路径先行先试,总结出能回答好“林改四问”、符合山西改革实际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是用好三个考核,激励改革。第一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各级林长制工作范围。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第二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山西建设考评体系。推广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运用,出台我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第三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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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记者:

晋城市作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之一和全省三个先行市之一,请问,近年来晋城市在集体林改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有哪些经验可以推广学习?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骏: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晋城市是6个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之一,同时是全省3个先行市之一,在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晋城市立足华北地区森林资源特点,因地制宜探索改革路径,在五个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针对集体林地“碎片化”、分散化问题,探索“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为集体林地流转和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目前全市已发放不动产经营权证书1125本,流转集体林地2.9万亩,涉及林农5000余户,户均年增收1.8万元。

二是针对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拓宽林权融资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公益林经营权抵押贷款、特色经济林基地抵押贷款等试点。近三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89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106宗,特色经济林基地抵押贷款3宗,累计发放林业贷款3000余万元。

三是针对县域地理条件差异大、林业发展不均衡问题,探索县域间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机制。在高平市和陵川县开展森林覆盖率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高平市出资650万元向陵川县购买了新造林地4000亩,解决了陵川县想造林缺资金、高平市有资金无造林空间的矛盾,促进了全市森林覆盖率的提升。

四是针对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问题,探索林业保险全覆盖机制。在实施公益林保险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积极推进8.16万亩核桃经济林保险、2311株“古树名木”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全覆盖,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农切身利益。

五是针对生态价值转化难、变现难问题,探索产业融合兴林富民模式。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全域康养旅游,连续4年举办中国山西(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森林旅游、森林休闲、森林养生、生态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林菌、林药、林蜂、林禽”等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发展模式,建成大型种养基地10余个,开发连翘、山茱萸、山楂等系列无公害产品30余种。比如在陵川县建成117.5万亩连翘基地,产量约占全国的1/4,仅此一项全县人均增收1400余元,山区林农仅靠连翘采摘最高增收2.5万余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全国和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探新路、作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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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