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锦旗,锦旗上“事故无情人有情 司法救助解我忧”几个字格外醒目。

案发前,被害人胡某某家中5口人离开家乡到外地谋生,其父母年老体弱,两个女儿一个在读小学、一个正值高三,妻子患有重度贫血。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和偿还早些年家中欠下的巨额债务,胡某某独自一人来到昌宁县推销摩托车。2023年10月21日18时40分,被告人杨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搭乘被害人胡某某等6人)行驶至昌宁县某路段时,车辆后溜翻下路坎,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年幼的小女儿哭着问:“爸爸去哪儿了?”正值高三的大女儿成绩下滑,年过花甲的父母难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中年丧夫的赵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过程中发现该国家司法救助线索,遂建议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节奏,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2月2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便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赵某某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主动深入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经调查,被告人杨某某“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系杨某某修理摩托车所得,无实际赔偿能力。同年12月26日,该院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杨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