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网站对刷、刷水、黑吃黑构成什么犯罪,被抓怎么判刑?

在赌博网站刷流水、对刷套利是违法的,可能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①在赌博网站刷流水套利构成赌博罪的,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②在赌博网站刷流水、对刷套利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关于定性和罪名的问题。

在赌博网站刷流水、对刷套利构成什么犯罪,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经常存在争议。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如果不能争取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考虑最轻的罪名认定,赌博罪最高刑期是3年,开设赌场罪最高刑期达到了十年。

举以下三个案例:

程某成立公司,招聘人员,利用各类赌博网站中的漏洞,用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对打,赌资共计6800余万元,被判决构成赌博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案号(2020)桂1103刑初14号。

李某开设工作室,让员工用本人及其家人朋友的银行卡号在多个境外赌博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通过不同账户压“庄”“闲”实现对赌刷流水,总赌资为180余万元,被判决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案号:(2021)豫1281刑初21号。

单某成立工作室,组织员工进行赌博对刷,利用不同的账号通过不同的赌博网站进到百家乐同一个“台”上,一个押“庄”,一个押“闲”,进行对赌,获利108万余元,被判决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刷子的两种分类:

在我办案中遇到的刷子以及刷水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在代理账号下增加一些虚拟账号、增加活跃度,赚取网站奖励的。常见的情况就是拿自己朋友家人的信息注册代理账号。实际上这属于自己参与赌博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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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在两个网站“对刷”,对赌刷水赚取佣金。

一些刷子团队或工作室,在不同的赌博网站分别都申请代理账户,然后用亲朋好友或借来的别人身份信息在各个网站代理账户下注册玩家号,或者成立工作室,雇佣别人利用注册的大量的代理账号和玩家账号对刷。

很多赌博网站提供的只是各种游戏的登录口,一种游戏都是由固定的公司负责运营,所以,不管你登录哪一种网站,只要进去选同样的游戏玩,进入同一场赌局,最终的开奖结果都是一样的。例如真人视讯百家乐,无论登录哪个网站的账户,只要进去选择视讯游戏,最终都会到同一个负责百家乐发牌的平台,因此输赢结果也就一样了。

例如用1号、2号两个玩家账户在同一个平台分别买庄1000,买闲1000元,等发完牌后都是按照1:1的比例赔付,如果发完牌庄赢钱的话,1号账户投注1000,元理论上可以赢回1000,如果网站扣除5%的渔利,实际赢钱950元。而此时押闲家的2号账户输了1000元,网站会给2号账户的上线代理返水20%到30%左右,这部分钱就让刷子赚去了,成为了盈利。相反如果发完牌押闲家赢钱的话,亦是如此。

例如通过某某京平台和某某城平台的两个账户,同时在百家乐里押庄闲,并押相同的金额,一个账号输,一个账号赢,相当于没有亏钱,但是输了的那个账号的上线代理号,能得到亏损额的20%到30%的返水。

没有推广过网站,只是自己或成立工作室刷水,是自己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没有此类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可能不知道刷水和对刷的问题,去年在深圳一个案件,被告人成立工作室,雇佣了一个小团队在多个博彩平台在百家乐押庄闲对刷。被告人被逮捕后,在和律师交流案情时,律师无法理解刷子这种模式,后来被告人带出话来,要求家人必须换律师,类似的情况不是一件两件了。

三、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

在赌博网站刷流水、对刷套利,属于新型网络犯罪,很多法律工作者,对此类情况不了解,导致一些案件没有取得好的处理结果,这里我就详细讲一下此类案件的一些处理经验,以及如何才能争取到最轻的处罚。

刷子刷水套利案件,有点类似于黑吃黑的情况,没有哪个赌博网站会报案,并且这些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一般都在境外,警方难以取得完整的服务器数据,所以经常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我们要重点审查:

①每个代理账号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②每个代理账号是否能证明与被告人有关联性。网赌刷水案件,一般存在众多代理账号,要看代理账号是否与被告人有关联性。

③每个代理账号是谁操作,投注记录、提现记录是否查清。

④如何确认赌资的问题。

具体辩护方法,参照我在张洪强律师网站上总结的以下文章: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一):如何从代理账号上证明无罪和罪轻》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二):如何从口供角度争取无罪和罪轻》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三):如何从电子证据上争取最轻的处罚》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四):从被抓原因上审查罪名是否成立》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五):从推广引流上审查罪名是否成立》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六):赌资和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保住合法财产》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七):下线人数的认定标准》

《网赌代理犯罪研究(八):在赌博网站刷水、对刷的定性问题》

作者:张洪强律师,博彩犯罪研究,禁止转载复制,需要交流的可以搜索张洪强律师获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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