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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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会利用其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但如果法院查控相关财产后,未发现财产线索或查控的财产暂时无法处分,要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的,申请人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申请调阅执行案卷看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以上措施。

如果认为尚未穷尽以上措施终本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应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财产线索来申请恢复执行。

一、 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可以通过查询其工商档案,缴税情况,社保公积金缴费情况,企业发票信息,通讯费缴纳情况和水电气等缴费情况来获取其尚未被发现或使用第三方代缴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上述方式仍然查不到有用信息的,还可以试试以下方法:

1. 以第三方名义小额采购对方商品、服务或进行某种交易,获取对方收款账户,包括银行账户或微信、支付宝账户,或者多头或借名开具的其他账户。

2. 查找之前和被执行人交易的往来记录获取其收款账户信息。

3. 在裁判文书网查被执行人的既往裁判文书,尤其是保全类文书,有可能有被执行人被保全或查封账户,或者有涉争议的账户信息。

再次,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类诉讼来排除执行障碍督促执行。

如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主张恶意行为或恶意合同无效的诉讼;追究股东或开办人或高管责任的诉讼;追究法人人格混同责任的诉讼;追究第三人责任(虚假验资、评估)的诉讼;第三人提起撤销有关虚假(恶意)诉讼的诉讼;要求第三人承担被执行人债务的诉讼;许可执行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代位析产诉讼等(详见最高院:债权人可通过这11种诉讼来扩大执行范围、维护执行权益)

最后,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发现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2万元以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要求法院移送,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还可以刑事自诉(详见最高院:如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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