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陵市公安局公布两起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典型案例。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一

为发泄不满情绪,田某在本村村民微信群内(群成员300余人),公然辱骂同村村民张某,造成不良影响,乐陵市公安局依法对田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为发泄不满情绪,张某在某小区微信群内(群成员110余人),公然辱骂同小区居民王某,造成不良影响,乐陵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乐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