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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上门听证,检察官在乡宁县管头镇燕家河村委会以案普法,这种亲民接地气的形式,受到群众的欢迎。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宋海波参加听证会,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松涛主持,镇党委副书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参加会议,部分村民在场旁听。

  • 听证会上,员额检察官介绍案情:2024年2月份,郑某喜先后两次伙同村民赵某某、郑某强,到禁猎区管头镇、昌宁镇两处山坡,利用自己饲养的7条狗,哄赶撕咬制服2头野猪刺杀后,分割食用。鉴于赵某某、郑某强属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听证员听取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二人相对不起诉。

  • 张松涛就案件法律适用,以案释法,讲解野猪是否应该保护、能否随意捕杀,及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向现场旁听群众普法宣传。并就刑行反向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进行对接,不起诉≠不处罚,建议对该两名拟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

  •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镇党委副书记、行政执法机关及村委干部代表纷纷发言,表示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听证,现场普法,将检察服务延伸至老百姓家门口,听取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用老百姓看的见的方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

  • 最后,宋海波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根基,在村委会门口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加强诉源治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从源头切断非法狩猎的渠道,发挥辖区联动合力,既要保护好野生动物,又要维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乡宁的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 来源:乡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