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抢,他们却有良心的给了1平方7分的补偿!所谓的补偿,都是像扒竹笋一样,经一道手,就扒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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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收据,约定30年,修路把地占了,就退了树苗钱,(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走哪也说不上啊……”
这是吉林松原七旬老人老耿的遭遇,
20年前承包村里的荒地,合约期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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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2001年,那会退耕还林是国家政策,
村委会动员大家承包荒地,
让村民自己掏钱买树苗去种。
老耿种植了1600多棵杨树。
目前离承包期还有10年,
因为修建高速路,
村里面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
目前老人面临补偿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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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更难受的是,他们民告官接连败诉。
老耿起诉县政府,中院和高院判他败诉。
县政府回应称已按标准将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组织!
至于村集体组织是否给个人,他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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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津要说的话:
具体的法律问题,陇津不懂。
但高院的判决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只是老耿起诉对象是不是错了,
不应该起诉村委会吗?
以民众最朴素的观念来讲:
20年种树白耽误工夫,
村委会只给(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的做法实在说不过去!
有点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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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就评论称:
明明可以不给钱,但还是按照合同一平方还给了七分钱,
现在的人做事真的是有理有据,
想不佩服都不行。
还有网友就评论说:知足吧,没给你抢占了,
收回,就不错了,
就现在的某些地方政府能分给你7分钱补偿就不错了,
没做到铁公鸡一毛不拔,
还算有点“良心”,
反正所谓的补偿,
都是像扒竹笋一样,经一道手,就扒一层
还有网友发文: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例,
有关部门说:该给的我们都给了,
其他的问题与我们无关。
其实就是踢皮球,不负责任。
村委会犯了一个错误,
只认为土地是农民大家的,
但是没有考虑土地种了树,
且承包期未到就将林毁了,
是应该拿到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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