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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前几天发在小号上的《别抵抗了,我都是为你好》阅读量刚过万,就被咔嚓了。好在小小号上还有个备份,感兴趣的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阅读。

《别抵抗了,我都是为你好》。

近日,各地相继成立了“税警合成作战中心”,旨在加强税务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共同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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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机构其实就是联合起来打击偷漏税,提高办事效率,对偷漏税者从严管制的联合治理部门。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查处偷漏税的力度,一般都是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调查,再联合警方一起破案,高效而又收获良多。

加大查处力度和成立联合部门的背景和原因,这里不展开讨论,懂的都懂。

但我思考的是,真的有特别大的必要专门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来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而且还要起这么一个吓人的名字吗?

首先,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构成犯罪移交司法,这条路一直是通畅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上加强合作与联系,本来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相互之间除了合作关系外,有时候还存在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关系。

比如打击刑事犯罪,公检法三家就是既相互合作,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被滥用以及冤假错案的发生。

税收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了也是一样,税务机关认为涉嫌犯罪了,有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同意立案且侦查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同意的,后续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都会被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要根据具体情节、事实、证据等等诸多因素由多家机构来确定。

那么现在成立合作中心了,相互监督的职责是不是还能有效实施了呢?合作中心的一把手总不能有两个吧,那这位领导从哪个机构产生,又为哪个机构负责,是不是一个机构在影响力和发言权上就超越了另外一个机构呢?

我这么分析并不是认为联合治理涉税案件不重要,更不是说打击涉税犯罪不重要。相反的,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成立了独立的税务警察机构,比如意大利、俄罗斯、德国、日本、美国。

只是我们既然没有采取独立的税警机构,而是由不同部门来处理涉税犯罪案件,那么这个合作中心会不会影响原来不同机构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我是有点疑问的。

而且刚才还说了,即便这个联合机构有成立的必要性,也没有必要非起这么个“作战中心”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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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和平时期,我个人不喜欢动不动就拿“作战”当口号。而且老百姓一听“作战”二字,第一反应就是找“谁是敌人”。

即使是偷税漏税的人或企业,也不能算是人民的敌人吧?更不是打击对象,怎么也算是人民内部矛盾,何况犯了错要允许改正。

再深刻思考一下,偷税漏税的企业,恐怕还是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那么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下大力气给广大民营企业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这个时候又提“作战”,会不会有点让他们心惊胆战?

所以我觉得合作可以,作战就不必了吧,不如改叫“联合治理中心”、“合作追征中心”来的更专业更妥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