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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是最关键的证据。

网赌代理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电子证据是定罪的最关键的证据,其作用比口供要大,办案机关只有通过电子证据,才能充分判断犯罪行为的起止时间、代理人员的上下级关系、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各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

我们律师必须掌握电子证据的质证经验和技巧,才能维护好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争取到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1、确定网赌代理身份的证据主要以电子证据为主。

①代理账号的注册信息、联系方式、绑定的提现卡、虚拟币地址以电子证据形式存储于网站服务器。

②代理账号登录相关的ip地址、网络日志、登录设备的唯一识别码等网络痕迹证据。

2、赌资、下线人数、违法所得金额等证据主要以电子证据为主。

①上下线账户、赌客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网站服务器。

②赌资账户的交易记录、赌博网站相关账户的下注和提现情况以电子形式存在。如电商平台、地下钱庄、“跑分平台”等第四方支付平台中的电子数据,虚拟币钱包交易等。

3、同伙之间的联系痕迹主要以电子证据为准。

①犯罪嫌疑人员、参赌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电子证据形式存在。

②代理与赌博网站客服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以网络聊天为主。

二、网赌代理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类型。

1、远程勘验。通过远程勘验提取的境外赌博平台数据库中相关电子数据,主要是代理账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联系qq、提现银行卡等。

2、电子数据检查。嫌疑人自己提供代理账号和密码,警方登录后给管理后台账户的一些截图。

3、扣押电子设备的电子数据检查。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提取并固定涉案嫌疑人手机的设备信息、联系人、通话记录、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本地数据;

4、公安机关从百度、支付宝等网络公司调取的相关电子证据。

三、如何审查、推翻电子证据。

(1)审查合法性。

1、提取主体是否合法:审查提取电子证据的人是谁。

是公安还是公安委托的第三方公司。

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有时会违规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取证的情况,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在河南处理的某棋牌代理张某案件,就出现了用公司人员取证的情况。

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主体的规定: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2、收集、提取、保存、检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很多电子证据因为收集、提取、保存、检验、鉴定的程序不合法而被推翻。

案例一:我办理的某开设赌场案件,公安机关在对代理账号进行电子数据检查时,因见证人不合法,程序违规,法院排除该证据,最终没有认定该赌博平台的代理账号是被告人的,没有将检察院指控的150余万认定为违法所得。

案例二:湖南某市侦办的徐某等人网络犯罪案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均是从网站上截屏取得,没有扣押、封存、随案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也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未达到电子数据完整、全面、客观、及时的标准最终法院认为,程序违规,无法认定公诉机关所指控的4个涉案网站的会员数、会员充值金额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案号:(2019)湘xx刑初730号。

案例三:在郑某等人案件中,因郑某处提供的U盘中的电子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认,法院最终不予认定采信u盘中的电子数据。案号:(2017)粤x刑初76号。

案例四:黎某等人网络犯罪案件,临沂市某县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远程抓取境外网站的服务器数据,制作006号远程勘验记录,只有勘验人签字,没有见证人签字,程序违法,最终该远程勘验笔录证据被推翻,案号:(2018)鲁x刑初204号。

律师在办案时,要熟练掌握电子证据取证有关的规定、知识和经验,重点审查以下几个常出现问题的方面:

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时是否有笔录。有的办案机关,直接截图,没有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②进行远程勘验、电子数据检查时,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并在笔录上签字。今年我处理的一起案件,因为公安机关在对代理账号进行电子数据检查时,因见证人不合法,程序违规,法院排除该证据,没有认定为代理。

③是否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取电子数据应当以扣押原始储存介质和提取电子数据为原则,以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为例外,在客观条件允许直接提取电子数据的情况下,不应当将电子数据转化为其他形式进行固定。

④保全环节:

A、是否屏蔽手机信号。

我正在处理的五个平台的代理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都没有屏蔽信号。我们要看,截图中手机信号的位置,是否有信号,还是打开飞行模式。

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还要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以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

B、是否封存。在有些案件中,有些公安机关竟然对扣押当证据的手机不在封存,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我今年处理的赵某等人案件,就出现这种情况,不只是未封存,送检人也没有签字。

根据《规定》,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以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

⑤审查远程勘验问题。

A、要重点注意,该远程勘验的过程以及操作是否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证据取证规范》的要求,依据《GA/T756-2008数据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办法》执行,取证过程是否全程屏幕录像、是否是在见证人见证下远程勘验、是否对勘验过程有视频录像完整光盘。

由于赌博网站的反侦查意识极强,定期更换网址、账号、密码为常态,一旦代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则代理账号可能第一时间被封,无法正常登录。所以很多案件在远程勘验时因为时间紧急,很多案件没有见证人在场,没有制作光盘,或者制作的光盘不完整,或者没有制作《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如果远程勘验的程序不合法,那通过该次远程勘验取得的代理账号信息就不应被采纳。

B、将远程勘验的截图压缩成截图.zip时是否计算其MD5值,屏幕录像是否计算其SHA256值。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是否有见证人签字等。在陕西某县侦办的某橙娱乐网站涉赌案中,就出现了新某京网站截图MD5值不一样的情况,不能证明是同一文件。

3、审查电子设备扣押程序是否合法性。

①审查是否有搜查证、扣押证、扣押程序是否合法。

②审查封存前后的对比照片,看封存后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是否被使用或者被启动。

③审查电子设备的扣押清单中,是否详细记录电子设备的外观特征、扣押的电子设备的具体数量,同时应当着重审查扣押的电子设备与法庭上出示的电子设备是否具有同一性。

律师必须熟练掌握:每一条的内容。

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2)审查客观性。要看电子证据本身是否存在矛盾或者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地方。

有的电子证据,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仔细看里面的内容,却有时会出现明显的矛盾或者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地方。

如果电子数据本身不能保证客观性,则不应被采纳。

例如,我处理过的冯某案,公安机关对代理账号进行截图时间是2023年1月7日,但会员列表中,却出现了注册时间在此之后的会员。

文某案件,公安机关远程抓取的电子数据显示,代理账号注册ip为菲律宾,而被告人在注册时间内没有入境菲律宾的记录。
在陕西某起案件中,警方通过远程勘验获取了某平台的后台数据,想通过代理账号的登录IP地址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却发现,所有代理账号的登录ip地址都是相同的。

(3)审查电子数据的关联性。

网赌代理案件中,面对庞杂的电子数据,我们要学会甄别,审查电子数据内容是否与被告人有关联性。

我2020年处理的一起案件中,警方提取了被告人手机中的qq聊天记录,用于证明被告人在聊天记录中和他人多次提到提到推广、下线、佣金返利等,但我们审查后发现,众多聊天记录指向的网址是另一个网址,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网站。

在湖北某地的案件中,也是这种情况,提取了很多聊天记录,聊得都是别的平台的事。还有,从手机里提取了一张提成表,签字说是自己的提现记录,却发现与银行流水都无法吻合,实际可能是另一平台的。

4、审查电子证据的证据链。

一些代理被抓后都很疑惑,明明自己在操作账户时使用了跳板VPN、肉鸡等方法隐藏自己的真实IP、清除系统日志、擦除痕迹等,为什么还会被通过网络痕迹找到,这里面涉及的就是追踪与溯源反制、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以及分析和关联的一些问题。

网络赌场犯罪是高科技犯罪,涉及大量电子证据,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别和鉴定。

王某网络犯罪案,就是因为切断了网络痕迹的证据链,争取到了无罪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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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审查以下三组证据:

①电子设备信息;

②数据信息;

③行为痕迹电子数据。

要注意电子设备、数据信息、行为痕迹这三组证据能否指向嫌疑人,并且具有同一性, 要审查能否切断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犯罪工具与行为人的连接点,能否排除我们的合理怀疑。具体如下:

A、审查作案用的电子设备的同一性。

①例如从手机IMEI码入手,审查能否锁定具体犯罪工具。

②通过检查电子设备表面上所附的指纹、毛发等生物特征以及开机密码、开关机时间等,来审查是否能确定具体的设备使用者。

B、审查数据信息的同一性。

①提取的注册赌博账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绑定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身份信息、虚拟币钱包地址能否与嫌疑人的身份吻合。

②提取的电子设备中赌博软件所产生的临时文件、网络缓存等不易被人为删改的高价值密度的临时性数据,是否与嫌疑人的身份产生关联。

C、审查行为痕迹同一性。

①通过电子设备的通话记录,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使用记录,来证明网络赌博犯罪实施期间内,从时间和空间上能否排除他人对涉案电子设备的使用或操纵。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审查以下证据:

1、操作代理账号的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收币地址、网银等的IP登录信息、MAC地址是否与犯罪嫌疑人产生关联。与同案犯联系的聊天软件的qq号登录的IP地址或MAC地址。用什么设备登录该账户,电子设备是否被扣押并提取到登录记录。在在各大网站、论坛、搜索引擎、qq群等发布平台宣传链接的账号的IP登录信息、MAC地址是否与犯罪嫌疑人产生关联。

要注意:

①使用公用WIFI、网吧电脑登录代理账户的IP地址以及MAC 地址的关联性问题。

②使用跳板、洋葱、代理IP、肉鸡登录代理账户的关联性问题。

后台数据能否解析出涉案赌博账号的登录IP和登录设备的唯一识别码。

③限制于技术条件,在很多案件中,服务器数据解析IP地址只能指明所在的区域,如北京、上海、成都等,无法锁定登录设备所在的街道、社区、楼栋等具体的位置。要注意解析出的登录设备唯一识别码是否与从犯罪嫌疑人处扣押的电子设备完全一致。

④要注意电子数据加密的情况。很多博彩平台会给服务器中的数据进行加密,例如我处理的某平台代理案件,警方通过渗透和网络攻击获取某博彩平台的服务器数据,但是真实姓名和提款记录是加密的信息。

2、从被告人扣押的手机、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中是否提取到代理账号或平台的某些信息。

我们要注意:

①手机、电脑、U盘、网银等电子物证的扣押程序合法性问题。

②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和环节是否合法,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③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裁剪、拼凑、篡改、添加等伪造、编造情形。是否载明该电子数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以及设备情况等。

郑某案件中,郑某U盘中的电子数据就是因程序问题,没有被采纳,案号(2017)粤xx刑初76号。

由于网络赌博、开设网络赌场案件的取证需要法律知识、侦查知识、计算机知识的综合运用,需要精通网页编程语言与使用各种侦查工具,这导致网络赌博赌场案件取证困难,并且证据当中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由于很多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掌握电子证据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如何从电子证据入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案件没有取得好的处理结果,需要我们律师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专业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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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网站代理犯罪(一):如何从代理账号上证明无罪和罪轻》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二):如何从口供角度争取无罪和罪轻》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三):如何从电子证据上争取最轻的处罚》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四):从被抓原因上审查罪名是否成立》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五):从推广引流上审查罪名是否成立》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六):降低赌资和违法所得金额-保住财产》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七):下线人数的认定标准》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八):在赌博网站刷水、对刷的定性问题》

作者:张洪强律师,博彩犯罪研究,禁止转载复制,需要交流的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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