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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央妈在山东济南开了会,主题是关于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如果你还记得发生在上个月被誉为史诗级救市的517大会。会上,央妈也重点提过:

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府收储。

这外界被视为是央妈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家这近一个月来重点关注的内容。

517会上,央妈把这条举措的几大要点拎了出来,并对外埋了伏笔——有一份叫做《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下称《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路数了解到,这份《通知》日前已经下发,编号为银发[2024]110号。

《通知》的发放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一些银行的分行/支行在端午节假日前后收到《通知》。

其实,这份《通知》有三大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基本要素、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发放和管理、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再仔细推敲,你会发现《通知》里主要有四点未公开的增量信息

一是收购主体数量的界定。

全国各城市和县城的政府选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至于收购主体的条件,外界之前普遍知晓了:

要求是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坚持市场化运营,严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房源收购后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二是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上,多出一句“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的表述。

当然,之前会上提过的“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严把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也被纳入到本次《通知》中。

三是期限。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

四是自2024年5月31日起,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不再实施。

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资金利率和期限保持不变。即年利率 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至于《通知》上的其他内容,之前有提及。比如,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操作与现有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致:

金融机构根据地方国企申请,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银行有了合格贷款后,再向央妈申请再贷款。央妈按贷款本金的 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不少银行朋友跟我说,作为常规操作,很快,各大行会按《通知》要求,内部发布进一步的操作细则,涉及贷款期限、准入标准、贷后管理等。

一些银行在调研后发现,不少地方城投平台/安居公司早就蠢蠢欲动,等着收购存量房源。

不同于往年,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被摆在了重要位置。

可以看到,今年从“430政治局会议”、到“517新政”,再到“67国常会”,政策方针从被提出到职能部门出台落地,响应上更快了,速度上也更快了

不管怎么样,3000亿收储有利于助推地产去库存。再者,除了往常的财政和城投平台自筹资金外,3000亿也将成为政府收储的另一大重要资金来源。

3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理论上可撬动5000亿元银行贷款。虽然这一规模相对于市场存量住房规模远远不够,但不少外资投行和中资机构们做了预见:

3000亿或许只是起点,该模式成熟后,会有更多、更大规模的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