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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爸爸,还是喜欢妈妈,选择爸爸还是选择妈妈?”这个问题,对于父母离婚的孩子来说,都是一个很难做出选择的难题,今天要看的这起案件同样也是如此。

01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小包(女)与小刘(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男方,婚生女小米随女方生活,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米18周岁止。”

此后,小米跟随妈妈小包生活。平日里,小米活泼可爱,小包对孩子疼爱有加。日子久了,小包难免有些想法,她觉得既然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抚养权就不应归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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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底,小包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主张小米由其直接抚养,小刘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米18周岁止。

对于小包的主张,小刘表示不同意。“当时我们离婚后,孩子起初是跟我生活的,我妈妈也帮忙照顾。后来我妈回老家了,我平时工作实在是忙,顾不上孩子。没办法,这才有了后面的事情。”

小刘称,最近一年多的时间,由于自己工作繁忙,小米周一到周五跟着小包生活,聘请了邻居帮忙接送小孩,小刘每月支付接送费2000元。周六周日时,小米跟着小刘生活,等到周一时,小刘再将孩子送回学校上学。

02

法院裁判

由于小米已经七周岁多,上小学一年级,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小米的权益,承办法官与她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法官叔叔,妈妈对我很好,爸爸对我也很好,我不想选,我也不想和爸爸妈妈分开。”面对“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个难题,小米无法做出选择。

孩子没法选,爸爸妈妈却都想争取。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刘小包分别对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各自有利于小米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了充分举证。

面对双方都表达出的强烈的抚养意愿,以及孩子左右为难的情绪,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经过仔细权衡论证,法官认为,小米目前的生活状态其实属于夫妻共同抚养(轮流抚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上以及小孩的真实意愿出发,维持现在这种状况对孩子是最有利的。

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小刘和小包进行协商,将上述想法与小刘、小包进行交流,还设身处地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分别做小刘和小包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共同抚养的调解方案,并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交接时间和方式、期间抚养费的负担与探视权等事项均做了明确约定。

03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离婚是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夫妻契约关系的结束,但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可见夫妻双方离婚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本案中,就近一年多的小米的生活状态来看,她其实是在小包与小刘的共同抚养之下生活的,在这种共同抚养的状态下,她没有因为父母的离婚而丧失其中一方对她的关爱和照顾。审理中,法官也与小米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小米表示出不愿和爸爸妈妈分开的意愿。在综合各方因素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建议双方维持共同抚养的现状,并积极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

相较于抚养权被分割给父母其中一方,共同抚养(轮流抚养)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好处。首先就是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让孩子在生活和成长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来自父亲和母亲的关爱,健全孩子的人格发展。其次可以维系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避免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所面临的与孩子渐行渐远的可能,成全父母爱子的拳拳之心。特别是在双方都希望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形,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在双方对于轮流抚养的周期、交接的时间和方式、期间抚养费的负担与探视权达成一致方案的情况下,轮流抚养不失为最佳抚养方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新吴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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