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五)
在中央列出的八项规定中,涉及的财务行为共有80条,以下是第五部分临时出国的具体内容:
01
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02
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03
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04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05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06
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07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08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09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10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11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12
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13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14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5
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16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为财务工作划出纪律“红线”,为干部抵制诱惑提供了“防护盾”,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大家要严格遵守、落实铁规禁令。
编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媒体
审核:孟庆燕
终审:汪俊亭
来源: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财务部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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