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月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新修订《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一起来学习▼

这些地方不得停放或充电!

新修订《条例》进一步细化禁止性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以下区域停放或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新修订《条例》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条例》增加了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敲重点:违反者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修订《条例》还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作出指引性规定。

★敲重点:因为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发挥群防群治优势!

新修订《条例》明确,对于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徐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