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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关于南方医科大教师因抢救患儿致教学迟到被罚一事冲上热点。

看完该校《关于2023学年春节学期儿科教师迟到事件的查处通报》,顿时一股热血直冲胸腔——不吐不快。

事情很简单,南方医科大教师俞某因患儿疑似脑出血进行紧急处理,导致授课迟到29分钟,被认定为教学差错,扣除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虽然通报振振有词地引述相关文件规定,并煞有介事地告诫“希望……引以为戒,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虽然目前该校已经关注到这个热点,“迫于舆论的压力”正在“开会商讨”,而且不出意外的话,对被处罚的教师最终也会取消处罚,甚至进行反思和追责。

但是,就这,在被舆论关注以后,该校南方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属于最轻的一档。应该说是在试图给自己找补,只不过适得其反变成了火上浇油。

但是,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舆情”。但凡有脑子的都可以看出这是“低级红”“高级黑”,但凡有法律常识的都可以看出这是机械性执行规定的法盲表现,但凡有良心和人性的都可以看出这是毫无人性的官僚主义。

因此,不批判不足以拨乱反正,不反驳不足以依法治国,不怒骂不足以正风肃纪。

查处通报还说了,俞某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对患者“医者仁心”,对学生“为人师表”,可谓认真负责、处置得当。

那么,“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这有错吗?教学任务和抢救病危患儿孰轻孰重,这用强调吗?没有造成不良影响,还给处理,这合适吗?这年头,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好人就该被用枪指着,这公平吗?

那么,如此清晰的事实,如此明摆着的道理,不仅不应该进行处理处分,反而应当予以褒奖。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仍然一意孤行给予处理处分,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是纪律部门为了完成处分的任务而刻意为之?还是领导对俞某有意见而故意为之?抑或是有人举报为安抚举报人而特意为之?又或是嫉贤妒能欺负老实人而有意为之?

太让人寒心了!

这件事其实就和之前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长期休眠一个道理——面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法官不敢判,法院不敢担当,怕不法侵害人及其家人闹,怕没有先例判错了被追责,怕舆论发酵难以应付,独独没有考虑被侵害人的处境和正当权益(详见文章《“第二十条”被唤醒说明了司法机关的自卑》)。

不知道俞某在接受调查和处分时有没有进行抗争,大概是有的,但结果无济于事她自己不理解,我们大家也都不能理解。她的心伤透了,我们的愤怒积满了。

倘若没有仗义执言,没有舆论介入,领导敢不敢担当,组织会不会为她正名,她能不能获得公正结果……这些都大打问号。

或许,有些领导啊,但凡手里有点小权力就开始飘了,处处想着拿捏人,时不时搞个“权力的小小任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看着别人手忙脚乱的样子,它得意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