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据最高检6月17日消息,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山东省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后更名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曾任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0年12月,马崑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马崑曾因环保问题被处分。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被党内警告处分。

2023年9月,马崑被查。2024年3月被开除党籍。

马崑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