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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

回龙观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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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龙城花园小区中八区17号涉嫌存在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龙城花园小区中八区17号北侧搭建壹处混合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5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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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上述违法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昌平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回填)。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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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回龙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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