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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第一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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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 第一批抽查结果 通告如下: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性专项监督抽查, 按照《通知》要求,检测判定依据统一使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发现秦皇岛市海港区保骑电动车经营部等9个单位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

小编注意到,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检验项目中都涉及标识和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

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

(第一批)

(点击放大图片查看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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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置。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 孙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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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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