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原书记黄志文(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志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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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苏仙发布

主动投案

被查4天前还在公开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黄志文生于1968年,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参加工作初期当过小学教师,从政后曾任镇党委书记,后来先后担任过郴州市农科所副所长,永兴县委副书记,郴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汝城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21年7月,黄志文被调至郴州市苏仙区任区委书记。

据三湘风纪网2024年2月23日消息,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书记黄志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澎湃新闻报道,根据苏仙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苏仙发布”公布的信息,黄志文投案之前的最近一次公开报道,是其2月19日走访部分银行金融机构。

跑官要官、公权私用

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2024年5月24日,三湘风纪网发布通报,黄志文被“双开”。

通报称,黄志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官不廉,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罔顾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黄志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李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