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的短信收件箱,会发现大部分都是广告促销短信:秒杀低价……退订回TD,发送海量的促销、新品等营销短信,让很多人不堪其扰却又无可奈何。

网友咨询:

半夜给消费者发营销短信,侵权吗?

孙丽红律师解答:

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可能侵害生活安宁权。

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身体、心理、精神安宁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生活安宁权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受民法典保护。现代社会中,由于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频繁和密切,客观上要求对个人的生活安宁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定宁静是自然人获得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在遇到商家未经同意向个人发送营销短信的情况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可以自行联系商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也可向12315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孙丽红律师补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孙丽红律师

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武汉大学毕业,法律硕士,三级律师,有三级心理咨询证。从2013.4执业至今,专心对待每个案件,每个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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