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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旁听比任何文字或者图片的展示都要震撼和生动,拿到驾照后,为了自己、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6月7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和市公安局车管所,把庭审搬进“驾考中心”,开展集中庭审活动,参加现场旁听庭审的“准驾驶员”小李感慨道。

据了解,此次庭审共组织丹江口市驾校教练、驾考学员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旨在从源头上预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现代化要求,合力构建“前端预防、后端打击”的醉驾案件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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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活动,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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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饮酒驾驶、违规驾驶的危害性开展了法治教育,警示驾校学员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给“准司机”进行了一场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

“此次庭审用‘案中人’警醒了‘身边人’,作为一名驾校的教练,今后的教学中我也会时常告知学员酒驾、违规驾驶的严重后果,告诫学员们要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养成安全驾驶、平安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法治教育后,驾校教练王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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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鄂检在线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