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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在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吗?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诉讼阶段,辩护律师往往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阶段。但是,在批捕阶段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也是尤为重要的,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至关重要。那么,辩护律师可以在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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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

辩护律师可以在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如果该不批准逮捕的意见能够被检察院所采纳,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能够为下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得到罪轻或者无罪的处理打下良好的根基,更是刑事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辩护律师在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间递交有效的辩护意见,对于承办检察官作出正确的决定很重要。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的案件,法律规定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七天,扣除周末两天还剩五天,还可能要向领导汇报。个别重大复杂、疑难有影响的还要由检委会研究和讨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需要审查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如果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还可能需要和公安机关沟通;有的还需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时间非常有限。但多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愿意听取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侦查机关所移送的案卷,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一面之词,检察官要做到兼听则明,就需要听取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审查逮捕案件的标准,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批准逮捕的,是属于错捕,对于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错捕,按照有关法律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纪律和法律责任。所以,基于对案件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立场,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对于承办检察官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捕诉部门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意见的,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

在捕诉环节律师的有效辩护意见能够避免检察院错捕的两难处境。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在这个时候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由于本院已经批准逮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会面临国家赔偿。因此很多情况下就会"带病"起诉,而这样的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也有可能判决被告人有罪。造成这样的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捕诉环节没有把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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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在捕诉环节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对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很重要。如果有违法侦查的行为会被及早发现,辩护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这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诉讼权利,也可以帮助检察官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因此,律师在捕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对于检察机关作出正确决定,对于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