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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雷州市白沙镇六余村民委员会西塘村村长、张程利用黑恶势力在六余村民委员会强占土地、烧毁林木、破坏生产、毁坏财产的违法事实,已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一、西塘村村长、张程利用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的事实

美风村、黄桐村、西塘村三个村庄相邻,各村使用的土地相邻。西塘村在白沙镇西塘村西塘坡,有林地面积200亩,四至:东至美风路,西至田,南至田,北至美风坡。原海康人民政府于 1982年3月26日给西塘村民小组颁发海府林字第0333号《海康县林权证》。美风村有林地位于美风村美风坡,面积150亩,四至:东至后河岭,西至西塘坡,南至田,北至美风路。原海康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6日给美风村颁发海府林字第0334号《海康县林权证》。黄桐村也有林地坐落在该坡地。三个村庄在上述相邻的土地上种林使用,但各村在自己土地上耕种使用从无争议。2005年,西塘村在将海府林字第0333号《海康县林权证》换发为雷林证书第01243号《林权证》时,私自将林地200亩改为360亩,侵占了相邻的美风村林地及黄桐村林地。

西塘村雷林证书第01243号《林权证》已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粤0891行初247号《行政判决书》、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8行终32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

2020年11月,西塘村为了达到实际侵占美风村林地及黄桐村林地的目的,与社会上黑恶势力老板张程勾结,将雷林证书第 01243号《林权证》360亩林地贱价承包给张程。正常土地承包一亩一年承包金为1000元,但西塘村将360亩林地承包给张程一年的承包金才16200元,平均每亩一年承包金约50元。

2021年5月17日,张程组织人员带挖掘机到承包地上将美风村、黄桐村160亩防护林破坏毁掉,”“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报告白沙镇人民政府,从而引发三个村庄的土地争议。2021年6月2日,白沙镇人民政府、六余村委会干部立即要求西塘村、张程停止侵权行为并组织三村人员进行调解。在事实面前,西塘村村长、张程也承认错误并同意赔偿。可是,西塘村村长、张程尚未赔偿的情况下,在调解的当天晚上,西塘村村长、张程组织人员将推毁的防护林砍掉搬走,并于第二天放火烧掉林木,群众发现后立即组织救火并报警。由于火势太大,一直燃烧到美风村土地庙,并将美风村存放在该地1000多条建筑树木烧掉,燃烧面积约1500平方米,给美风村、黄桐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西塘村村长、张程的行为引起社会不安和矛盾,白沙镇政府多次组织三方协调处理,于2021年7月14日在调解会上明确规定:西塘村与黄桐圩、黄桐村、美风村争议林地问题在解决完成之前,各方都应先保持土地现状,不能擅自在争议林地上抢种,引发群体纠纷。可是,西塘村村长、张程恃仗政府官员作保护,于2021年国庆节前罔顾白沙镇政府要求,擅自在争议地上抢种林木,白沙镇政府责令西塘村村长、张程限期自行处理抢种林木,恢复土地现状。

2021年10月6日,美风村、黄桐村部分群众自发到争议地上拨掉木苗。张程利用其保护伞,违法借用公权将拨掉木苗的群众判刑。此后,张程又多次违法种植树木。白沙镇政府为维持社会稳定,于2022年2月2日、5月5日进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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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1年5月17日,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人员,带挖掘机到承包地上将美风村、黄桐村种植了几十年的160亩防护林破坏毁掉。西塘村村长及张程行为是滥伐林木行为,应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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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1年5月17日,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人员毁掉美风村、黄桐村种植了几十年的160亩防护林。2021年6月2日,白沙镇政府、六余村委会干部立即要求西塘村、张程停止侵权行为并组织三村人员进行调解。但在调解的第二天晚上,西塘村村长、张程组织人员将推毁的防护林砍掉搬走,并于第二天放火烧掉林木。群众发现后立即组织救火并报警。由于火势太大,一直燃烧到美风村土地庙,并将美风村存放在该地1000多条建筑树木烧掉,燃烧面积约1500平方米,给美风村、黄桐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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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响应政府建设新农村号召,2021年6月20日,美风村开始进行全村宅基地平整。2021年6月24日,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约30名蒙面社会人员到美风村,对美风村的宅基地平整进行阻挠,严重影响美风村的宅基地平整的进行,并且该行为持续多日。美风村村民向派出所报警后,均未得到有效的作用。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西塘村个别人用拉车把土拉到两村共同建设道路的美风村路口进行堵塞,严重影响村民通行。

2021年10月6日中午10点至11点之间,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人员摧毁美风村多座民房窗户,经村民发现后向白沙派出所报警。民房造成没有窗户的情况下,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6日的台风恶劣天气下,室内所有的财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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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永双并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释放

黄桐圩、黄桐村、美风村土地争议发生后,白沙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三方协调处理,于2021年7月14日在调解会上明确规定:西塘村与黄桐圩、黄桐村、美风村争议林地问题在解决完成之前,各方都应先保持土地现状,不能擅自在争议林地上抢种。但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组织人员于2021年10月6日到争议地上抢种树苗。美风村、黄桐村部分群众自发到争议地上拨掉木苗,恢复土地原状。公安机关却错误地刑拘了何永双。何永双本人没有拨掉树苗,也没有组织人拨树苗,是群众自发到争议地上拨掉木苗。何永双听说村民到争议地上拨树苗,怕引发斗殴而前往现场。

退一步来说,拨掉树苗,恢复土地原状,这是按白沙镇政府的调解决定办理。所以,即使拨掉争议地上的树苗,也不应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争议土地上暂时不能生产,这也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所以,公安机关以何永双组织人员到争议地上拨掉木苗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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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西塘村村长及张程不顾政府警告,多次组织人员到争议地上抢种树苗,白沙镇政府于2022年2月2日、5月5日进行过行政执法,将争议地上的树苗拔掉。

综上所述,西塘村村长及张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西塘村村长及张程勾结某些公安人员作为保护伞,致使其逍遥法外,并利用某些公安人员作为打击对方的工具,将拨掉争议地上树苗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请贵社派出记者到雷州调查采访,曝光这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