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一、办理对象
在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验收内容
竣工联合验收工程按工程类型分为三类,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中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包含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中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装饰装修工程。
包含规划条件核实(如涉及)、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中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合格。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完成建设,达到《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已按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消防设施和功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取得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和参建单位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四)人防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五)取得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意见,档案验收实行容缺验收。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3.0版》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2.资料审核:
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
3.开展验收:
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4.出具结果:
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进行申请(只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五、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六、验收结果
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系统出具《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合格),建设单位可在申请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编辑:刘青青
二审:陆梓维
三审:李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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