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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仅4周岁的幼女被亲生父亲数次遗弃

母亲没有扶养能力……

绝望面前,检察官伸出援手

穷尽一切努力

经过多次走访,多方联系,多元救助

给这个不幸的女孩

带来了温暖,托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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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出生的小晴(化名),是个多灾多难的“天使”。父母非婚生育了她,母亲患有智力残疾没有收入来源和监护能力。更不幸的是,因照料不当,导致小晴脑部受损,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2022年9月,狠心的父亲张某(化名)已对抚养小晴力不从心,多次将其带上列车、深山中遗弃,被救起后移交公安机关。

沙县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第一时间与区法院、民政局、被害人所在村委会沟通联系,推动沙县区人民法院及时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并协调区民政局解决小晴的抚养问题。

该案承办过程中,沙县区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报沙县区委政法委审批,决定予以被害人小晴司法救助3万元。同时,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沙县区检察院将该案件报请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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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上午,对小晴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在三明市儿童福利院举行。为确保该笔司法救助金被规范、精准使用,沙县区检察院联合被害人所在村委会、福利院三方共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使用、代管、监管等问题,保障司法救助金用于被害人的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

随后,沙县区检察院还将通过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与相关部门共同为被救助人量身打造最佳救助方案,并长期跟踪回访。

看着抱在怀中的小晴那纯真的脸庞,干警由衷地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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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郑金龙

初审:吴凯

审核:张慧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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