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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请参见《数字法治》2024年第3期

编者按

数字法院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变革,更是一种理念、思维和机制的根本性改造。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勇于先行先试,坚持数字改革赋能目标,以场景建设、数字建模为重点,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目前,数字法院的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建设路径、操作规程已初步形成,在促进适法统一、破除信息壁垒、打击虚假诉讼、助力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受到一线法官的广泛好评,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数字法院建设与此前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之间是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上海法院如何全面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为解答上述问题,本刊特此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撰文阐释数字法院的“上海经验”,并择优刊发上海法院相关文章,以期为全国法院数字化改革提供“上海样板”。

数字法院建设路径研究

文|贾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内容提要: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科技革命,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也对人类法治进程产生了历史性影响。让数字改革全方位赋能法院工作,既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势,也是借助科技变革之势,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举措。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

上海数字法院在不断探索中已经建立了大数据平台、研发模型平台、自动运行平台“三大平台”和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板块”的综合性体系架构。为巩固数字法院建设成果,并持续推进改革深入发展,有必要对当前数字法院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考察,并提出针对性的迭代升级方向和配套措施建议,以确保数字法院建设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数字法院 应用场景 数字建模 发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年来,数字化改革作为引领发展方式、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变革的关键变量,对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进行系统性重塑,成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数字化改革持续而迅猛的浪潮下,司法理应不断更新理念、有所作为。上海法院积极响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制定并发布了《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方案》及《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规划意见(2023—2025)》,明确数字法院建设是推动法院工作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必由路径。本文结合数字法院建设的时代背景,系统梳理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实践基础、数据路径、体系架构、应用板块及组织保障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数字法院建设的未来发展路径。

一、数字法院建设的时代背景及意义

(一)数字法院建设的时代内涵与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了加快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性。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化在推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中的关键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动力。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加速深入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深刻影响,司法审判工作也不例外。数字法院建设依托大数据等手段,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旨在推动司法系统的数字化转型,切实满足数字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数字法院不是一个纯理论概念,而是具有丰富实践价值和广博内涵,其产生、根植并运行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之中。具体而言,数字法院就是将数字技术从单纯的辅助工具演变为一种贯穿法院工作全流程的工作方法,通过建立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的场景模型,对海量司法大数据进行筛选、比对、碰撞,发现隐藏在案件中的问题线索,实现不间断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治理风险预警,对内推动法院工作理念、业务流程、组织架构、治理方式再造,对外为公共决策输出数据支持和智能分析研判,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数字法院的建设和发展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对数字中国战略的坚定贯彻和有力落实。

(二)数字法院建设对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强调,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发挥大数据战略保障作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2024年3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张军院长提出,要以数字法院助力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数字法院建设不仅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司法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1. 数字法院建设是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保障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精准高效的审判管理则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不可缺少的环节,但面对数量日益飙升的案件,传统依靠人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已越来越难以为继。同时,审判实践虽已产生了海量司法数据,但这些数据的潜在价值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如何赋能审判管理有待挖掘。数字法院建设正是充分利用审判执行过程中积累的海量司法大数据资源,运用数字建模等数据化手段进行碰撞、比对、分析,自动发现、深入挖掘并主动提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潜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智能回应、研判解决对策,有效去除审判管理中的盲点、堵点,达到提升审判质效的目的。数字法院建设通过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供对策、效果评估的闭环链条,真正激活数据价值,将数据资源转化为优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审判质效的有力手段。

2. 数字法院建设是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数字法院建设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诉讼全过程各方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体验度和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汇集、研判庞大的审判数据,在源源不断的司法实践和数据积累中不断地自我验证和校准更新,实现从有限的人工“经验决策”到广泛的客观“系统集成”,切实推动解决适法不统一、诉讼拖延、程序空转、虚假诉讼、廉政隐患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损司法公信力的脱序问题,有效防止“案结事未了”“一案结,多案生”,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实际成效来提升各方的获得感和认同度。

3. 数字法院建设是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面对涌入法院的大量案件,把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集中力量处理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是治本之道,也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数字法院建设正是撬动了社会治理领域的变革,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延伸,推动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发生重要转变。在参与形式上,从制发个案司法建议、发布类别白皮书等,发展充实至聚焦类案挖掘普遍化、类型化问题,依托数字化分析研判,跨前一步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参考和司法服务;在参与手段上,从利用个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的有限感知,到依托海量司法数据及内外部数据融合碰撞,对社会治理盲点短板的主动深挖,最大化实现数据的功能;在参与维度上,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不仅以数据共通共享促进共建共治,还能从超大量级的数据碰撞中及时发现苗头性隐患,准确识别、预警,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关口有效前移,真正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全过程。

二、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实践探索与主要成效

上海是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上海法院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自我发展,自1996年起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助推法院工作,经历了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和数字法院建设三个阶段,各阶段之间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迭代升级,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现代科技融合应用体系。在信息化建设阶段,上海法院整合建成“大数据信息系统”,形成了硬件设施完善、网络全面覆盖、管理三级联动的信息化格局,打牢信息化发展软硬件基础。在智慧法院建设阶段,上海法院重点推进了司法大数据平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下简称“206系统”)、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项目,形成了源源不断的司法数据资源和安全稳健的运行环境。正是在上述建设基础上,上海法院于2023年开启数字法院建设,经过一年多的探索,目前已集中建成了大数据平台、研发模型平台、自动运行平台“三大平台”和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板块”的体系架构,构建起上海数字法院的技术根基和基础框架。

(一)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数据路径

1. 加强原始数据解构,推动从“小样本”到“大数据”的范式变革

高质量、精细化、可利用数据是数字法院建设的根基。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已积累了海量司法数据资源,这些原始司法数据虽然数量庞大,但大部分是裁判文书、起诉状、答辩状等非结构化数据,这些数据颗粒度太粗,无法被机器直接提取利用,需要进行“以点带面、从小到大”的数据解构。数字法院建设的第一步是运用人工智能“小样本学习”技术,先对少量裁判文书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等非结构化数据的关键案情要素,如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案件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要素进行抽取,根据数据采集规则,通过设置关键词或智能语义解析,自动抓取要素式信息,自动生成案件要素表,将非结构化的法律文本篇章数据转化为可比较、分析、计算的结构化数据,依托自动标注技术,形成标注数据样本。根据经梳理形成的审判业务规则,如类案办案指南、审判指引等,将形成的标注数据在研发模型平台进行模型训练和学习,在修改、校对后形成类案规则。如此,通过“小样本学习”技术,根据业务规则、技术规则,逐步扩展至“大样本”的范式变革,机器自动对海量的类案数据进行解构,在不过多增加人工标注工作量的情况下,对上海法院过去5年300余万份裁判文书和全部电子卷宗进行解构,形成7.8亿多个解构数据点,为机器自动调取利用提供了宝贵的“直接可用”数据。

2. 积极打通数据壁垒,充分释放数据潜在价值

数据本身是固态的,其中所蕴含的信息却是包罗万象的,在聚合集约、流通共享、碰撞比对中,各类数据间会产生不同的“化学反应”,进而产生巨大效能,衍变出丰富多元的“成果效应”,成为驱动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目前,上海已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该中心与各机关单位的数据通道已打通,各类数据横向归集、形成规模,现已实现实有人口、企业注销、企业异常经营、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企业高管、法人股东、自然人死亡、出入境、婚姻、社保、车辆信息、消费者投诉等140余类数据全市共享共用。上海各级法院通过对接市大数据中心,与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证监局、教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多个单位实现了数据共享。法院可申请调用外部单位推送至市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并将内外部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向法官、外部单位进行提示预警。同时,法院也可将其掌握的蕴含社会治理价值的案件信息和司法文书等公共数据实时推送至市大数据中心,外部单位线上实时申请调用公共数据,从而破除数据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治理盲点、难点、堵点。

(二)上海数字法院的体系架构和主要内容

1. 数助办案:将场景建设融入审判执行全流程

“数助办案”板块通过将应用场景嵌入办案系统,形成一条“质检”流水线,案件在每个程序节点自动接受“体检”,并根据规则触发预警提示。截至目前,已嵌入办案系统的294个场景累计推送提示和预警信息12万条,干警反馈有帮助的超75%。

“数助办案”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加强办案规则指引,有效促进适法统一。围绕当事人反映较为集中的“类案不同判”问题,包括针对醉酒驾驶刑罚不一、交通事故案件超额判赔等91种适法不统一情形,建立统一裁判规则模型并嵌入办案系统,实现自动推送预警信息4万余条,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聚焦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切实避免“程序空转”。针对一审裁判未实质解决问题,导致“一案结,多案生”问题,建成“一事多诉甄别预警”“执行案件一案反复终本甄别预警”“自然人死亡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提示预警”“企业注销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提示预警”等30个预防程序空转场景,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如“自然人死亡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提示预警”场景,通过与源自上海市卫健委的数据比对,可提示在办案件当事人已死亡,避免因错误裁判被改发。又如“企业注销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提示预警”场景,通过与源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比对,可及时向法官提示预警企业注销情况,避免错误裁判。三是智能预防裁判工作瑕疵,全面保障案件质量。围绕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诉讼主体错列、裁判文书法条引用错误、用语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多个排查、预防裁判工作瑕疵的应用场景,在裁判前及时预警。如“破产衍生诉讼主体规范列示提示预警”场景,在破产债务人企业提起的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件中,通过提示此类案件应当将破产管理人或中介机构,而非债务人企业列为当事人,防止案件因错列当事人而重审。四是强化执行工作智能跟踪,大力提升“查人找物”效能。围绕拓展查找财产线索途径、加强终本案件跟踪管理等,建立“被执行人在另案领取案款提示预警”“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监管”等执行相关应用场景,促进胜诉当事人权益更快兑现。如全市法院根据“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监管”应用场景推送信息,及时发现222件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可扣划,其中61件案件已全额执行到位。

随着嵌入办案系统的各类“小切口”场景不断增多,为发挥各类场景对司法办案的融合增能效应,多维度拓展复杂大场景建设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将之前的小场景串联合并,探索集成式大场景的建设,加快系统性的大场景研发应用,进一步提升审判效能。目前,已建成“股东知情权纠纷要素式审判辅助场景”等7个案件要素式审判辅助模型作为第一批大场景应用。二是将传统审判成果叠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后,实现数字化转化,发挥复杂大场景的多方位辅助功能。如将近年出版的《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系列丛书融入数字法院建设,以要素式审判方式为基础,叠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起诉信息自动识别、答辩意见交互抓取、公共数据自动核验、庭审提纲实时辅助、类案推送、风险触发实时拦截、裁判文书生成”等十多个节点,辅助法官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当前,“数助办案”板块从建设“小切口”场景,迈向相对复杂的“集成式”场景,代表着数字法院建设已从反向纠错类场景向正向引导类场景拓展,辅助法官更好更快办案。

2. 数助监督:将场景建设融入审判监督管理

“数助监督”板块通过建立监督类场景模型,常态化对案件质量进行滚动式评查,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碎片化个案纠错”转变为“全流程全面评查”。一是打破数据壁垒,防范案件处理冲突。针对单个法官难以全面掌握关联案件信息、极易造成案件处理结果冲突的情况,建立“合同纠纷中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排查与监督”“职业打假人甄别预警”“受理破产后发放执行款监督”等应用场景,开展全面核查。如“合同纠纷中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排查与监督”应用场景,筛查出非法集资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共6960件。这些案件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理可能存在冲突,相关责任部门已认真组织审查,针对不同情况依法分类处理。二是筛查隐藏事实,识别认定虚假诉讼。针对当事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等行为,建立“涉车牌买卖虚假诉讼纠错”“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甄别”“假离婚、实逃债”等应用场景。如“涉车牌买卖虚假诉讼纠错”应用场景,筛查出一批涉嫌伪造车辆买卖协议提起诉讼、骗取已吊销或注销企业名下上海车牌额度司法拍卖款的线索,目前,这批案件已裁定再审或正依职权再审复查。三是抓住重点环节,纠正程序不规范现象。针对立案、送达、执行等程序不规范多发环节,建立“执行完毕未解除限制措施提示”“公告案件送达瑕疵提示”“胜诉当事人诉讼费退还提示”等程序类监督场景。如“执行完毕未解除限制措施提示”应用场景可排查出5年来执行完毕后未及时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失信名单的所有案件。上海各级法院根据排查结果开展整改,一周内全部解除限制措施,并将该场景嵌入办案系统,从源头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四是聚焦异常数据,及时发现廉政风险。如针对个别刑事案件类型缓刑适用率偏高的情况,开发“适用缓刑风险防范”应用场景,筛查异常情况,防范廉政风险。又如“虚假立功致减轻处罚刑事案件类案监督”应用场景,筛查出高度存疑线索,主要涉及立功线索来源存疑、协助抓捕必要性存疑等情形。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刑事案件立功认定基本证据指引(试行)》,规范相关工作,防范廉政风险。

3. 数助便民:将场景建设融入诉讼服务

“数助便民”板块在实现移动端网上立案、缴退费、开庭、联系法官等50余项功能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数据解构和应用化解实践难点,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及时知悉诉讼流程重要节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

目前的建设重点有两项:一是梳理诉讼流程关键节点,创新触发提示机制。在保全到期、诉讼费缴纳期限、上诉到期等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键流程节点,建立相应的应用场景,自动触发,定向精准提示到案到人,避免当事人错过法定期限而导致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着眼诉讼服务重点领域,突破服务难点堵点。针对信访回复不及时或者缺乏实质性内容的情形,研发质量监督辅助模型,对提交的答复内容进行自动识别,如果判定为无效答复情形,即自动拦截并提出警示,提升对当事人答复的质量。

4. 数助治理:将场景建设融入社会治理

“数助治理”板块依托法院海量司法审判数据,发挥数字改革在诉源治理、防范风险、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一是梳理预警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立足网约车治理等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建立数据模型,分析排查问题线索,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截至目前,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在反映近郊养老新业态经营不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等12份数助治理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报告获得主管单位积极反馈,推动了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和解决。二是推送类型化司法数据,提升社会治理合力。围绕数据壁垒、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治理盲点,将案件中发现的涉诉主体偷逃税、违规医保报销、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多项司法公共数据,同步推送民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助力社会治理精准化。如“偷逃税预防数据模型”对近五年审结的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企业高管离职后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涉嫌逃漏税款的具体线索并推送至税务机关。又如,在办理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侵权案件时,由于司法数据与医保部门数据不流通,医保基金追偿面临困难。通过研发“医保基金追偿”应用场景,相关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及赔偿责任信息得以推送至市大数据中心,医保局据此能够及时查询并追偿,有效防止医保基金的流失。三是开发特定司法数据查询端口,服务社会主体需求。针对特定领域的社会治理需求,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应司法信息数据查询服务。如针对小微企业涉诉后银行不敢放贷的情况,主动与全市9家金融机构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涉诉信息查询服务,促进企业融资信用评级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该机制已帮助152家企业获得贷款4.2亿元,推动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增设“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条款。又如,针对有犯罪记录人员从事网约车、教育行业等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行为,建立集中查询端口,供相关单位在人员招录时审核比对禁止从业人员名单。

5. 数助政务:将场景建设融入队伍建设

“数助政务”板块致力于打造一体集成、数字融合、贯通高效的“数字政工平台”,并配套搭建“政治之魂”“干部之像”“人才之智”“文化之景”“基层之治”“监督之网”六大工作模块。数助政务板块将队伍建设的理念、要求、标准等进行数字化解构及系统嵌入,加强对“人、案、事”的数据耦合共享,通过数据碰撞、智能比对,为干部“选”“育”“管”“用”等提供数字支撑,为队伍建设各项决策提供数字参考。重点打造三张画像、数字伯乐、数智培育、典型智推、全员智考、基层智治、数字党建团建、人事智办等应用场景,以“数字+”产生“重塑变革”的聚变效应,打造上海法院“数字生态”的硬核成果,构建以“数助”促“干事”、以“数智”推“人才”、以“数治”强“队治”的数字政工新样态。

(三)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组织保障

1. 建立领导小组机制,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数字法院的全方位、整体性决定了必须从全局角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推进。上海各级法院专门成立数字法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小组组长,履行好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小组对数字法院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各下级法院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各级法院协力创新的工作合力,确保数字法院建设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小组逐季组织召开推进会,听取建设进度汇报、分析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同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建大数据分析专门团队,强化数据管理、分析、运用,挖掘数据价值,为案件监督管理、参与社会治理、辅助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分析报告。

2. 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数字法院建设任务庞杂繁重,涉及审判业务、政工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需要设置工作专班进行充分的统筹协调。上海法院在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各中、基层法院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形成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有效协调和高效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班由办公室牵头,审管办、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信息处、法宣处等部门组成,每周召开例会组织协商、审核指导、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班会同业务指导部门对应用场景申报、推广应用、嵌入系统论证、嵌入验收、撤回嵌入、终止嵌入、贡献度评价等全流程予以审核指导和情况通报,实现应用场景的闭环管理。专班对单个已嵌入的应用场景进行实效分析,开展提示预警后续跟踪管理,加强常态化评查,形成场景实际效果分析报告,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3. 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发动一线法官全员参与

数字法院建设是一体化工程,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规范统一和创新突破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推进路径与“自下而上”的建设路径相结合,形成上下“一盘棋”、积厚成势、大胆创新的工作格局。建设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践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自主申报应用场景,确定选题方向、业务规则、模型算法,进行场景描述,明确数据范围,然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班会同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同意。应用场景经审核同意建设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处组织建模,各级人民法院亦可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处同意后自行建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下级人民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全员参与、全员建设、全员共享”建设理念,无论问题发现、场景申报,还是数据核验、模型优化、体验反馈,一线法官均直接参与。在上海各级法院目前已推广应用的建设项目中,基层法院申报的占70%以上。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将应用场景的推广应用、嵌入系统、线索核验、预警提示反馈、实效案例上报及录用情况等工作成效纳入数字法院建设贡献度评价,为应用场景设计的法院代表颁发应用场景认证证书,形成“奋勇争先、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

三、数字法院建设的未来发展路径

当前,上海数字法院的实践探索初显成效,建设体系、运转模式、推进路径基本成型。但随着数字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在场景研发上,除了现有的“小切口”场景还要继续扩展以外,“集成性”大场景开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运用效果上,部分应用场景预警提示的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应用场景嵌入后评查纠错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对数字法院建设的获得感还需进一步提升。质量始终是数字法院建设的生命线,在纵深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以数字改革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发挥“建”的创造性,加快建设高质量应用场景

复杂大场景建设是推进数字法院的重要内容,是数字法院能否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多维度拓展复杂大场景建设路径至关重要。推动“小切口”场景“串联合并”为“系统性”大场景,可以发挥“1+1>2”的叠加效能。以“改判高发点集中提示”场景建设为例,需要在诸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判点”等小场景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集成,逐步实现相关场景全面覆盖。除此之外,深化各板块场景建设的融合发展也尤为重要,要推动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板块”的协调联动,开展跨板块大场景研发。例如,在数助政务方面,不断丰富办公、政工、行装、警务等方面的综合场景建设,结合办案、监督等板块场景,推动对人、案、财、物、事的融合管理,实现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水平的双提升。

(二)体现“用”的实效性,着力提升场景运用成效

数字法院建设的生命力在于运用,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司法工作的提质增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上。首先,应对应用场景质量进行全程把控,在已形成的“场景申报、数字建模、推广评查、嵌入测试、核验反馈、优化完善”的场景建设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应注重规范应用场景的申报论证程序、推广嵌入流程和审核评估标准,将任务细化到最小关节,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确保在申报阶段质量把控前移,推广阶段实际效用突出,评估阶段标准客观有据。其次,应强化应用场景效果的闭环管理,根据实际运用反馈情况,不断对场景模型进行迭代优化,尤其对于无帮助等反馈的场景,进行针对性优化调整或退回重建,确保应用场景的质量效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再次,应当做实应用场景监督预警后半篇文章,开展常态化跟踪评查,对于场景提示发现的问题,督促干警积极采纳、及时防错,强化场景提示预警的刚性约束;对正确的预警提示无正当理由不采纳,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最后,还应切实提升诉讼参与主体的获得感。数字法院建设和法院其他工作一样,最终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场景应用建设需要始终以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人等诉讼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应用主体的交叉检验,提升依法能动履职能力。比如,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对如何运用数字赋能司法便民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应当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挖掘一批契合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难题的诉讼便民服务应用,整合形成标准化的数字法院诉讼服务应用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感受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三)突出“推”的能动性,加大理论研究和推广宣传力度

在当前积极落实数字中国战略、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数字法院建设受到了高度关注和支持,这为数字法院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把握这一机遇,数字法院建设需要更加主动融入数字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与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打破外部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开放共享,挖掘新的“增长点”,以优质数据助力应用场景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法院建设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也需要理论研究的引领。数字法院理论体系是数字化改革深化拓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数字改革成果集中展示的重要载体。数字法院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要不断深化、拓展和提升,必须在推进应用实践的同时,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为凝聚数字改革共识、锚定数字改革方向、深化数字改革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理论支撑。为此,应当开展对数字法院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体系、基本方法、基本规律以及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实践的总结提炼和理论研究,开创一整套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数字法院理论体系,反哺引领实践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力量,强化与高等院校、智库、科研机构、技术企业等外部机构的沟通联系,深化“院校合作”,通过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将数字法院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层化、系统化、全面化地提炼和升华,进而产出高质量理论成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院数字化改革话语体系。

(四)注重“统”的指引性,压茬推进数字法院建设

数字法院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法院协同推进。在统筹组织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专班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作用,做好数字法院建设需求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定期研究数字法院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任务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协调高效推进。在资源整合方面,深挖现有资源,加大统筹研发力度,将已经制定出台的各类要件指南、办案指引和证据规则,用足用好到场景研发中。充分发挥“206系统”中证据标准指引的价值,对已经形成的案由规则指引按照数字化方式进行拆解细化,形成建模规则,研发应用场景,重点解决刑事案件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发挥“206系统”提升办案质效、防止冤假错案的效能。在能力培育方面,加强对法官和技术人员的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对数字法院理念价值的认识和应用能力,让科技应用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各领域,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熟练运用数字法院的各项功能,促使法官熟练掌握数字化办案知识,进而实现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以科技新思维最大程度激活司法效能。在综合配套方面,确保数字法院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足供应,为场景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针对复杂大场景建设,应明确业务部门牵头作用,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建立跨部门协作团队,重点发挥中坚骨干力量作用,必要时应成立“一场景一专班”,集中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数字法院建设是适应数字中国建设进程、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数字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抓实公正与效率、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支撑。数字法院建设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亦没有现成的路线图可以依赖,必须始终秉持数字赋能、数字正义、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原则下不断深化完善、持续推进。

来源丨数字法治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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