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经营色情网站、论坛,属于网络色情犯罪,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情况。被抓了,最终不一定达到定罪条件。

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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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网站一般都是租用境外服务器、域名、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使用虚假身份搭建运营,并且嫌疑人一般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留在网络上的痕迹都是虚假的,这导致了此类案件在取证定罪时,都存在难度,经常出现证据不足、取证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导致有些案件会查不清事实,达不到定罪条件,查不清违法所得金额。

我们律师对此类案件要深入研究,掌握争取无罪和罪轻的一些经验、思路和方法,不要有偏见,争取维护好此类案件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促进此类案件的正确处理。

运营色情网站、论坛,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色情网站类构成犯罪的标准:

传播视频20个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色情网站类犯罪刑期3年以上的标准:

传播视频100个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注册会员达一千人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3、色情网站类犯罪刑期10年以上的标准:

传播视频500个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注册会员达五千人以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

此外,我们在办理色情网站案件时要特别注意,2017年有一个批复,就是在量刑时不能单纯考虑数量,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这一批复,达到了从轻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很多案件,单纯根据色情视频的数量来确定刑期后,被告人上诉,中级法院根据两高2017年批复进行了改判,降低了刑期。

例如:

案例一:邓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法院判决邓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将刑期改判为两年6个月。

案例二、赵某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10年,二审台州中院改判5年。

案例三、吴某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10年,二审珠海中院改判3年半。

色情网络、论坛等网络涉黄犯罪,属于新型网络犯罪,需要我们律师有专业的研究,处理网络犯罪的丰富的经验,才能维护好相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争取最轻的处罚、保护好合法财产。

张洪强律师色情网站犯罪专题,需要的可以搜索张洪强律师网站查询交流。

淫秽网站犯罪研究(一)色情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标准

淫秽网站犯罪研究(二)传播淫秽物品如何从证据上争取最轻处罚

淫秽网站犯罪研究(三)色情app网站如何从情节上争取最轻的处罚

作者:张洪强律师,禁止转载复制,张洪强律师专注于网络色情犯罪研究,有需要交流的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网站、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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