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5个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报上级政府、部门批准,

将在以下路段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并

自2024年6月20日零时启用

现将违法抓拍点位、设备地点、抓拍违法类型公示如下:

#赣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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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自2024年6月20日零时起启用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