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案件中

如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采取某执行措施

是否会给企业正常经营

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

近日,韶关中院向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对涉企执行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执行案件中全面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通知》要求,如涉执企业是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企业,涉执企业可能带来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执行措施可能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或可能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况的,承办法官应对执行行为的方式、时机、强度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填写《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对于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但有正常经营能力的企业,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机。

《通知》强调,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高效执结涉企案件,防止案件长时间未结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要因案施策慎重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原则上应最后选择保全银行存款,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促进执行和解,对涉企执行案件,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为企业的案件,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努力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在开展信用惩戒工作时,要坚持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因强制执行产生的负面经济影响。

文字:付慧敏 许瑞琳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