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离婚后还霸占房屋不走”这事您听过吗?我们的当事人就遇到了!婆婆几经催促儿媳搬走,对方仍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前婆媳法庭针锋相对。大家也许不了解,一个家庭的温馨与和谐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纠葛。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情感的断裂,更有财产的纷争。

今天,我要分享的是一起由王晓璐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原告是婆婆,我们成功为她要回了被前儿媳霸占的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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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本案的原告是婆婆,原告儿子也就是男方,与被告于2020年结婚并居住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内。2022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财产分割,包括男方对于被告的装修借款和家具家电的归属。然而,离婚后,被告继续占用原告的房屋,并认为自己拥有居住权。

原告主张,房屋是因儿子结婚而暂时借给被告居住,从未有赠与的意思。2024年1月,原告通过儿子通知被告腾房,并报警要求返还房屋。被告则辩称,她是基于男方的承诺可以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而结婚,并认为自己拥有居住权。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原告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被告与原告儿子离婚后,不再具有居住的合法基础。所以法院支持我方要求被告腾退房屋的诉请,并判决被告支付自通知之日起的房屋占用费。

案件结语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更需要明确的法律界限。在情感与法律的交织中,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重中之重。王晓璐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