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

看到有老人摔倒,好心上前去搀扶,却有可能被老人或其家属讹诈钱财,这是令不少人都极为头疼、反感的一种现象。

针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刑侦专家李玫瑾教授特意发文、发声,提出建议。

她建议的大概意思是:以后凡是遇到有人好心扶摔倒老人,而老人的家属赶到后不问青红皂白,在没有任何证据、依据的情况下,就赖扶人者是撞人者,并强行要求扶人者赔钱、赔偿的,都可以按“敲诈勒索”对讹人者进行起诉。

同时,她也对处罚方式提出了建议:对于恶意讹人者,即便不判刑,也要给予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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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

近些年,此类案件发生的数量并不少,案件中的许多扶人者做了好事,还遭受了冤枉,承受了委屈,甚至赔了冤枉钱,而多数恶意讹人者却没有付出任何的代价。

最为典型的是曾经发生在广东的那起扶人事件,好心人吴伟青将摔倒老人周火仟伏起后,被周火仟反咬成撞人者,周家儿女在没有任何意义的情况下便要求吴雨晴赔偿20万元。并强行将吴伟青刚领的3000元工资扣下,做周火仟的医药费。

即便是在“警方通过鉴定已经得出吴伟青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碰撞痕迹”的情况下,周家儿子依然坚持要求吴伟青赔钱。

承受着冤枉和委屈的吴伟青实在无力赔偿20万元,最终选择投河自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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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一位70多岁的公益志愿者陈观玉阿姨获知此事后,特意赶到医院,告诉周火仟吴伟青死了,并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

得知吴伟青的死讯后,周火仟才良心发现,说是自己摔倒的,并不是吴伟青撞的。

而周家儿子到了这个时候,依然不说人话,称吴伟青投河自尽是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

而更为关键的是,周家人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吴伟青却就这样带着委屈白白的死了!

周家人之所以自始至终那么理直气壮,不就是因为恶意讹人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吗!

所以,李玫瑾教授提出的绝对是一个好建议,恶意讹诈别人钱财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数额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必须入刑。达不到标准的,也应该给予高额的罚款。

李玫瑾教授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犯罪心理学专家,国内研究犯罪心理第一人,二级警监,也是刑侦专家,她提出的这个建议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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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让恶意讹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今后此类敲诈勒索的现象会越来越严重,以后敢扶摔倒老人的好心人会越来越少。

因此,强烈呼吁将李教授的这个建议纳入法律条款,并尽快落地实施。

大家支持李教授的这个建议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并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本文案例来源:中国长安网及网络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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