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大妈作为一名照顾独居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的住家保姆,心思却扑在了如何敛取主人家的钱财上,而在老人去世后,这名大妈还强行霸占了雇主的房子,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让我们一同来探究吧。

一、住家保姆贪图老人财富,竟试图与雇主父亲结婚

沈阳一所小区里,有着这样一户人家,孙大爷的儿子孙先生早年因为工作出色而被所属公司外派出国,而在国外的孙先生也混得如鱼得水,不多时就在国外站稳了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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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的能力放在国外公司里也鹤立鸡群,还受到了上司的赏识,职业生涯一帆风顺的他便想把家人接到这里,让自己的孩子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在孙先生将这一提议告知家里人后,大家都十分开心和赞同,但唯有自己的父亲不同意,不管儿子家人怎样劝说,孙大爷也执意要留在国内。

孙先生拗不过老父亲,便答应了父亲并开始物色住家保姆以便照顾他,一番挑选以后,张秋梅脱颖而出,顺利通过了孙先生的面试,很快就住进了孙家。

而在一段时间的工作以后,张秋梅也确实是个能干的,孙先生终于放下了心里最大的那块石头,和家人一起出发去了国外生活。

但不久以后,张秋梅的真面目便慢慢显露出来,她本来就是冲着孙大爷的积蓄和房子才应下了这份工作,而在孙先生走后,她正好可以从中牟利。

起初,张秋梅撺掇着孙大爷想要同他结婚,说大家都是半截子快入土的人了,一起做个伴,晚年也好有个照应,张秋梅时常游说孙大爷想让他跟自己去结婚登记处办结婚证。

张秋梅之所以一直想和孙大爷结婚,只是为了等孙大爷去世后,自己可以以妻子的身份分得一部分他的遗产。

但孙大爷并没有这种想法,只是告诉张秋梅不要再说这种话了,自己是不会同意的,孙大爷还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儿子,在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孙先生不禁感到十分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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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人去世房屋被抵押,保姆竟死皮赖脸不走

孙先生不能再放任张秋梅胡搅蛮缠下去了,专门回国了一趟当面训斥了张秋梅,并告诫她早点断了这种念想,如果再有相同的事发生一次,那么到时候他们一定会辞退她。

而据孙大爷所说,张秋梅以担心孙先生年老易忘事为由,一直将孙先生的银行卡拿在自己手里,说是为了替他保管,但张秋梅经常拿着卡去花钱。

孙家人因此种种事迹对这个保姆十分不满,但为了父亲着想,还是忍了下来,并且按时支付张秋梅工资,从未拖欠克扣过分毫。

自此以后,张秋梅也老实了一段时间,但很快,孙大爷不久就离世了,而孙大爷所居住的房子也因为债务原因被孙先生以抵押欠款为由过户给了自己的亲侄女王女士。

孙先生许多年前并不富裕时,因为母亲突发重病住院,但家里始终拿不出治病的钱,于是便向王女士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钱。

王女士也十分痛快,二话不说就借给了孙先生,还说不用着急还,等他们家先度过了眼前的难关,再说还钱的事也不迟。

因为孙先生如今都在国外生活,以后也没有回国居住打算,于是孙先生便决定将这所房子以还款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也欣然同意这个方法,但由于这个决定敲定时,孙大爷还在世,所以孙先生希望可以等老父亲百年以后再由王女士收用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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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想着彼此都是亲戚,便并没有异议,而在孙大爷去世后,王女士就来到这所已经过户给自己的房屋查看。

但谁知王女士一开门,就看到了曾经照顾孙大爷的保姆张秋梅,一脸怒容的张秋梅语气不善地问王女士怎么能私闯民宅,为什么会有她家钥匙,王女士十分疑惑,这保姆怎么还没离开。

三、大妈多次违抗法律,所作所为令人头痛

在王女士解释这栋房子已经被孙先生抵押给了自己,她现在才是合法拥有人,并且和和气气地请张秋梅赶快收拾东西搬走。

但张秋梅并不理会王女士的话,强硬地关上了房门,任凭王女士怎么敲门都没有,而王女士看在张秋梅年事已高,并未强行赶她走,而是多次上门与她理论,但每次交涉都在张秋梅的叫骂声中失败。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沈阳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张秋梅的做法确实违法,向张秋梅下发来判决书,并期限其一个月以内离开王女士的房子。

但即便是国家律法、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摆在眼前,张秋梅也无动于衷,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一月之期已到,张秋梅还是赖赖在王女士的房子不肯走。

法院在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便派出执法人员上门劝说张秋梅,但即便是有公职人员在,张秋梅依旧一副拒不配合的态度,甚至出言不逊多次辱骂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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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又一次调解中,张秋梅不仅脱下自己的衣服胡言乱语,撒泼打滚,还抽出了一把小刀威胁现场的执法人员说道:“我行走江湖这么多年,难道还怕你们,我看你们怎么强制执行我!”

见此情景,即便是见多识广的执法人员也没了办法,只能回去请示上级,而此案也确实耗时已久,为了能早日还王女士一个公道,法院再次派出执法人员上门强制清理,将张秋梅的所有物品都腾了出去。

至此,一桩离奇古怪的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四、关于此次事件的一些法律浅析

在本次案件中,张秋梅并不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在真正的房主王女士上门对其进行劝离后,仍旧赖着不走,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那么有关非法侵入住宅罪,我国刑法是如何定论的呢?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强硬地闯入在他人的房屋里,并且不肯离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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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侵入的是“他人”的“住宅”,在本案中,张秋梅所居住的房子一开始属于她的前雇主孙先生,张秋梅的名字本就不在房产证上,张秋梅作为保姆是知道自己在住的是他人的房屋。

另一方面,住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侵入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住宅”,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侵入的是他人进行日常生活的场所即可。

故而在王女士多次上门要求张秋梅离开属于王女士的房子,这一行为足以表明张秋梅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王女士带来了困扰,属于侵占他人房屋。

该罪的行为内容是“侵入”住宅。行为是否构成侵入,与保护法益具有直接联系。根据安宁说,侵入是以侵害他人住宅安宁的形式进入(侵害安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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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梅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依然一意孤行,拒绝搬离王女士的房屋,甚至多次对上门劝说的执法人员恶语相向,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拒不执行、裁定罪,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张秋梅的所作所为将会被法条如何定罪呢?

张秋梅是可以执行搬离王女士的房子,但她通过实施暴力、并威胁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张秋梅在本次案件中拒不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拒不迁出已经过户给王女士的原属孙先生一家的房屋,致使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仍旧无法执行的。

以上张秋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张秋梅符合这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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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不属于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是指不履行判决、裁定规定的义务,不实现判决、裁定所要求的内容。因不具备执行判决、裁定能力而没有执行的,不成立本罪。

本案中王女士在通过向法院上诉最终获得即是判决书,故而法院可以对张秋梅进行强制执行其离开王女士的房子,而张秋梅作为一个四肢健全且没有严重疾病的成年人,是有能力执行法院要求的。

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

案件的最后,张秋梅还是离开了王女士的房子,希望她以后可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五、结尾综述

作为现代社会的中国公民,我们都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人如果没有了约束,其内心的邪恶与贪念便会愈来愈重,同理,在面对困难时,也要第一时间通过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知难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