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建筑装饰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住所地在东西湖辖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2023年8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装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且该公司在全市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达5件,均未执行到位。经研判,该案件符合“执转破”条件,经申请人张某同意,执行局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3年9月4日,该院受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经清产核资发现该公司无任何资产,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但该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4位股东均为认缴出资,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向该公司股东邮寄了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未果。在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披露,拟通过诉讼方式收回股东应缴出资。

在听取管理人报告后,破产承办法官数次联系该公司股东,告知其作为破产公司股东,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法律意义及相关后果。经执转破工作联席会研判,综合考虑到以诉讼方式追收股东出资,时间长、成本高,且该公司股东对认缴出资表示理解和配合,最终决定由破产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通过申请支付令的形式来追收股东的未缴出资。

2024年4月12日,东西湖法院向该公司四名股东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向公司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在收到支付令后,该公司股东认识到自身的法律义务无法逃避,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并达成协议,在一个月内筹集资金,6月底前解决全部债权人的债权。

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经常发生需要追收股东出资的情况,如果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追收,必将加大案件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拉长案件办理周期,对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该案中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并且以支付令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节约诉讼资源,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此前在破产案件中以支付令方式追收出资尚无先例,东西湖法院此次创新举措是发挥司法能动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