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1、大型养鱼场10多年没有建设”三池两坝“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2、文昌市2022年7月发文明确,对两个月内未完成尾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收回养殖证,并组织搬迁或关停。有关部门为何至今没有行动?

据海南特区报:日前,本报对文昌市昌洒镇多个养鱼场被指存在没有环保设施、未做环评等问题进行了报道。5月29日,记者收到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经核查,报道中提到的三处养鱼场均已存在10多年,除其中一处,另两处养鱼场至今未建设“三池两坝”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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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三处养鱼场分属于养殖户陈某阳、陈某星、应某华。经核查,陈某阳的养鱼场2010年开始进行养殖,养殖面积为260亩,养殖品种为罗非鱼,至今尚未建设“三池两坝”等尾水治理措施;陈某星的养鱼场2006年开始进行养殖,养殖面积为70亩,养殖品种为罗非鱼,至今尚未建设“三池两坝”等尾水治理措施。

“三池两坝”即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以及夹在这三个池塘中间的两个过滤坝。水产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被残饵和粪便污染的水体,这就是尾水。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尾水,会使养殖水域环境恶化。

回复还称,未发现三处养殖场存在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根据《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项目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和尾水排放监测,对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记者注意到,2022年7月,文昌市发布致广大水产养殖场(户)的告知书,要求各养殖户须在2个月内自行选择技术模式完成尾水达标排放的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否则就自行清退;并明确,同年9月30日前若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收回水域滩涂养殖证,并组织限期搬迁或关停。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称,昌酒镇政府已要求养殖户尽快完善尾水治理措施。并表示,该局将继续跟踪有关情况,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监管,做好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