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

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坚决整治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促进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规范。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1月1日以来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电价格等。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六、其他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突出问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提供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反映情况时,应围绕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

投诉举报电话:6612315、0932-5937058

邮寄地址: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西县长安路29号)

邮政编码:748100

特此公告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 陇西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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