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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老百姓不是巨婴,不需要过度保护,他们需要的是银行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合法的提醒与服务,任何越界与“过度亲密和关心”,都是爹味十足,令人厌恶的。

作者:李捷(抱朴财经评论员)

据媒体报道,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

事情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12日,该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

该支行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确实需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明细等,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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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表示,因另一银行存款利息较高,其母亲想将吉林银行的钱转入到另一家银行,总金额不到10万元。最终,他们等了很久,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

也就是说这新闻是真的,银行、派出所确实是“为你好”。

01 一片好心还需依法行事

我很好奇,就上网搜了一下长春市的电诈案相关数据,给大家看看:

中国警察网的记者专访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海峰,于6月10日推送了一篇报道,里面有些数据很权威:

全市电诈案件发案数、财产损失数连续3年实现“双下降”,群众安全感由2020年的95.38%上升至2023年的99.17%,长春市被公安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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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好事。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是支持反诈的,而且长春的成绩是斐然的。

电诈的手法很多,比如有地方的公安部门就总结了:

网络婚恋交友多陷阱,被骗感情被骗钱;冒充网信办加公安局,担惊受怕还被骗钱;点击链接领取游戏装备,看似捡漏实则又被骗了钱……不分学历,不限地域,小到学生,大到老人,诈骗团伙都给准备了对胃口的诈骗路子。

确实很可恨。

该怎么办?第一是在源头上打,即诈骗一冒头就打,打得他们不敢抬头。第二是在下游堵,比如在银行里讲解、劝说,这些都没问题。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是感谢这些措施的,谁会不感谢帮我们躲过骗局的人呢?

但凡事皆有度。

吉林银行一片好心,但还需依法行事。

不能说“我是为你好“,就无限扩张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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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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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解释就是:储户爱取就取,爱存就存,你管不着。

吉林银行做到这一点了吗?没有,他们过度干涉了储户的取款自由,甚至还把派出所牵连进来,让派出所核实。

派出所有什么权限核实?但前述新闻中,派出所确实核实了。

很有意思的是,后来又有记者致电该银行所属辖区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也就是说派出所以后只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而且要大额的才核实。

不到10万块,有必要这么紧张吗?

于是我查了一下吉林银行的新闻,很有意思。

02 经理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

就在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要核实不到10万元取款的第二天,即6月12日,媒体发出了关于吉林银行的报道,上观新闻的标题是这样的——《吉林银行被罚!被连开4张罚单剑指内控管理,曾有员工骗取居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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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来源是哪里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够权威吧。

内容具体是这样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公布处罚信息显示,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给予30万元金额处罚。

同时,本次处罚还对多名涉事责任人给予连带处罚。其中,时任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对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

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对该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处罚。

此外,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因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

虽然是四平分行的事儿,但还是可以窥见吉林银行的内控管理水平实在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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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部经理“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我们到底是要防缅北的电诈,还是要防吉林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有点啼笑皆非?

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为了区区不到10万请派出所核实,这是浪费警力资源,非常不合适。

03 过度关心都是爹味十足

那么,要不要反诈?要不要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当然要。

但是,反诈要有度,不要把群众当巨婴。

该如何反诈?除了源头抓犯罪嫌疑人,银行能做的就是把诈骗的套路说清楚,明确指出某行为可能涉嫌被诈骗,如果客户一定要执行操作,就请他签免责声明,就此,从银行来说已经仁至义尽,即使客户被骗,银行也没有法律责任。

一切依法行事,一切在法律范围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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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没有客户在签了银行的免责声明之后被骗的?肯定有。但这是他自己为自己的认知买单,是他该交的“学费”,银行、派出所没有害他,一直在帮他,是他自己非要走向悬崖。

这类客户不在银行系统里被骗,也会在其他渠道被骗,认知决定命运,这钱是保不住的。

吃一堑长一智,是这类客户的成长过程,当然,有些人可能永远不会成长,但是,我们也管不着。

就银行来说,过度关心客户,采取极端措施保护客户已经涉嫌违法,是非常错误的。

还有另外一个案例,很多银行在储户三个月不使用银行卡、不登录客户端的情况下,就把客户的银行卡给冻结了,也是为了反诈,这也很不合适。有些客户在银行卡放点小钱,忘记了就忘记了,那是客户的自由,你管得着?重新激活,又是填表,又是扫码。又是扫身份证,徒增基层工作量,又是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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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银行不把客户惹毛了,不把基层折腾死不肯罢休,成百上千倍提高了焦虑指数,是不是有点歇斯底里综合征?你们自己该吃药就吃药,不要影响正常人工作和生活。

当然,银行有苦说不出,有时候也是执行指令,我也深表同情,但真的没有必要。

绝大多数老百姓不是巨婴,不需要过度保护,他们需要的是银行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合法的提醒与服务,任何越界与“过度亲密和关心”,都是爹味十足,令人厌恶的。

银行是一个服务机构,不是一个管理部门,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摆正,服务者要有一个服务者的样子,今时今日这样的服务水平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