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新沂法院开设新法“枫”景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新沂法院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某鞋厂为某公司加工鞋子,因某公司拖欠其加工费,4月26日,某鞋厂将某公司诉至新沂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瓦窑法庭经审查作出保全裁定,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被冻结。送达过程中,在了解到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到庭调解。5月24日,承办法官听取双方诉求,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出发点,阐释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某公司当庭支付加工费,某鞋厂提交解封申请,法院解封公司账户。至此,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中,瓦窑法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促成该案件快速结案,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保全措施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下一步,瓦窑法庭将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