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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单位:

根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00%检查。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和机构办公场所实际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机构实际所在地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执业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0.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检查方式

(一)6月30日前,由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现场抽查实地评查细则》《器材配备核查登记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现场监督抽查评分细则》(附件1、2、3),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二)7月1日至10月31日前,支队制定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

四、结果运用

(一)实施违规处罚。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达到立案标准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其中,对未达到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核查情况通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录入“系统”的“不具备从业条件机构公示栏”;对存在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违规情况通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

(二)纳入信用监管。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监管对象,将执业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行为范畴,将符合严重失信行为界定情形的信用主体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附件:1.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抽查实地评查细则

2-1.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2-2.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2-3.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3.广西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现场监督抽查评分细则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2日

来源:防火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