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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程恒燕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5号

罪犯程恒燕,女,1989年8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8908067760,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博白县龙潭镇蕉林村西冲队006号,住址合浦县乌家镇瓦联村委会延旺地磅旁。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程恒燕以其现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6月7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程恒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15

联系人:叶维永、王槐武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文字丨刑事审判庭

编辑丨周柔妙

审核丨叶晓玲

来源丨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