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二手市场买“转卡”泰拳课,上了一节课就发现泰拳机构所有直营门店都关店了,如要继续上课,只能去加盟店,还要支付每节课300元的差价。消费者坚持退卡不成,只好起诉至上海的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店家却认为是消费者违约……那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还要付违约金吗?二手“收”卡用了一次店就停业了

消费者小范(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以6000元的价格“收”了一张某健身公司的泰拳健身服务卡,该健身服务卡内剩余课程共67节。二手平台卖家、小范和健身公司工作人员就上述健身卡转让事宜进行了沟通确认,小范按照被告工作人员指导在被告官方约课小程序上完成注册,健身公司工作人员将该健身服务卡转移登记至小范名下。

谁知,小范才上了一节课,健身公司名下的直营门店就不再营业了,紧接着,该健身公司在上海所有门店均关门停业。

面对“无课可上”的情况,小范被健身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去加盟店上课,但小范联系后发现,加盟店与健身公司并非同一经营主体。而且,加盟店店员告知小范,她的健身服务卡和课程只能在直营店使用,若要在加盟店上课,则要按照每节课另加300元的价格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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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健身公司称退卡需要付违约金

小范对这样的解决方案无法接受,因此,通过微信向健身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原告剩余66节课的费用,但是健身公司始终拒绝退款,且要求收取30%的违约金。双方僵持不下,小范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健身公司退还截至起诉时剩余课程费用5000余元。

被告健身公司却辩称,不同意小范的诉讼请求。健身公司表示目前只是暂时歇业,并非关门跑路,仍可通过加盟店向顾客提供正常泰拳私教服务,即使法院认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也是因为原告小范单方违约行为所致。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在小范单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当承担总费用30%的惩罚性违约金1800元,还应当承担因小范违约给健身公司造成的推广费用损失5000元。

法院: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原、被告之间已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己方义务。案涉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直营店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至今仍处于歇业状态,虽有加盟店可以约课,但在加盟店上课需另行协商并购买其他课程,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原告小范申请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鉴于案涉服务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对小范要求解除案涉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之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被告健身公司认为小蔡以直营门店关闭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系单方违约,需扣除总费用30%的惩罚性违约金和推广费之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案涉服务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问题,原告小范根据实际支付款项、课程单价和剩余课时情况主张5000余元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