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丈夫捉奸却把自己捉进监狱,理在哪儿?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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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说,上海,一男的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的男人约会,男的果断,手持切菜的家伙,明晃晃亮晶晶蓝瓦瓦寒光闪闪锐气逼人,直接,把俩人捉奸在床,而且捉奸的同时,也在同步拍摄视频,全程的啊。

男的喝问老婆的情夫,你说吧咋办?情夫说哪能咋办,赔偿呗,就是给钱呗,那还能咋办?

于是情夫提出,我出5万,你把我放了,OK?

女子丈夫果断拒绝,No No No,少20万,这事儿没完。你想想,女子丈夫只要稍微一挥舞手中的“兵器”,您琢磨琢磨,那明晃晃亮晶晶,是不是就想起关二爷过五关斩六将了?

男的没办法,但是我现在,只有6万,你先拿着,尾款,咱来日再付。

没几天,女子丈夫又一次和女子的情夫要钱,尾款啊,等于是你还差我14万呢,你得给啊,我这可有“证据”啊。女子情夫终于是苦不堪言,最后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报井。

其实这事儿到这儿,我估计大部分朋友都看明白了。此时,就该女子丈夫进去了。因为这属于数额巨大,而且还具有多次的情节对吧,起步就是3-10年。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至5000属于数额较大;3万至1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30万-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有一个情节,那就是女子的丈夫,他本来是受害者,但是自己运作来运作去,最终变成了侵害者,而且必须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受害人变成害人者,而侵害人变成了受害者。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说未经他人允许,你私自拍摄他人隐私以及隐私部位,属于违法行为。估计很多网友会说,我拍摄违法,那我不拍摄,我没证据啊。所以说,这就是两难之事也!其实说到底,还是法有问题。

目前的法律就是,你拍,就违法。你拍了,也是违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我就想啊,那怎么取证?我也不知道这个事儿怎么解了,难道,违法行为,要在阳光下被遮挡?

总而言之就是这男的,这回算是彻底地:“赔了夫人又折兵”,哎你说咋整?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肥猪满圈老李

11062024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