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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电行动”指令颁布以来,平阳大队始终紧跟行动宗旨,不间断地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全链条行动,采取“不通知、不预告、直接查”的方式,以“查+管+宣”的手段全力消除任何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违规停充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严密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行动开展至今,大队积极联合全县公安、住建、市监联等部门,设立专项检查组摸排扫除隐患,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力度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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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变迁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

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非法改装

及停放充电、维修维护等环节

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落实

以下平阳县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

专项整治相关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01/非法改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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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09时41分,一辆电动自行车拆卸左右脚踏板及链条、加长鞍座、加装储物箱体和增加电池组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2项到4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02/质量监督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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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ANF24040018)。

2024年5月9日,鳌江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此份检测报告和对应的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该报告显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平阳县鳌江镇某电瓶车经营部进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1台生产者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TDT81Z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其中“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温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于2024年5月16日经负责人审批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03/ 违规停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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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平阳县某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鳌江分公司员工存在涉嫌在室内违规充电,公司未及时予以制止。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对平阳县优越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鳌江分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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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