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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待一位来自北京的当事人,咨询在某海购平台从事投资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疫情期间当事人在网上看到一海购平台广告,经与客服几次沟通,大概了解到这个平台主要从事海外货物的代购代销,投资人只需在平台充值,其他代购代销的事情交由平台完成,每个月为一个账单周期,利润为1%。

当事人报着试试看的态度,前期投入了一点,一个月期满后平台及时给予返还,当事人也可以顺利从平台提现。慢慢地,当事人的投资越来越大,回报也越来越多。到今年5月份,当事人在该平台投入累计达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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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该平台出现无法提现、甚至代销产品到期后没有售出的情况。当事人才意识到出现问题,到律所进行咨询。

在听完当事人陈述之后,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已经陷入别人设计的陷阱中,建议当事人立即报案。当事人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了解到已经有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正在收集相关的案件线索及证据。

在此,本律师也特别提醒,在投资时,一定要注意投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像上面这种案例,不具有商品销售的真实内容,仅以代购代销为虚假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明显属于非法吸收公众款项,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掉馅饼,不是坑就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