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家住福建的女子余茜茜和丈夫郑杰是网恋认识的,恋爱两年后,他们就结了婚,之后生下女儿。她开着一家茶叶店,丈夫在医院上班,本来日子过得很好。

一切变故发生在2013年,那年,她怀上了小女儿,公婆得知是个女孩时,一度表示不要。她觉得孩子是她和丈夫的爱情结晶,她坚持要生下孩子。

公婆看她坚持要生,就生气地说,生下来他们不帮带,让她自己带。

后来,她生下女儿后,公婆果真不帮她带,没办法,她只好把孩子送到自己娘家,让娘家妈帮着带。

后来,女儿要上幼儿园,她就想让女儿回来,顺便把女儿户口也迁回来。谁知却遭到公婆反对,丈夫还跟她提出离婚。

余茜茜觉得,她跟丈夫的感情很好,丈夫之所以提出离婚,都是公婆在背后挑唆,想把她和孩子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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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听到她的诉说后,很是同情,就陪着她去找郑杰。谁知郑杰听完调解员的话,顿时就怒了。说余茜茜满嘴谎言。

首先,他父母从未插手他们夫妻间的事情。相反,父母还为他们做了很多,是余茜茜一再挑事,父母不得已才搬走的。

其次,他跟余茜茜结婚后,就把工资卡交给她,可她却对他施行金钱控制,每星期只给他200元,强调每天花费不准超过50元。

可怜他一个大男人,每个月发工资,兜里却比脸都干净。同事请吃饭,他从来都不赶去,因为他没钱回请。因为娶到余茜茜,他的朋友都少了很多。

有一次,他同事结婚,他问余茜茜要钱,她却说回老家了,让他自己拿,可他根本就不知道她的钱放在哪里,她也不说,让他去哪拿?

那天,他站在小区门口欲哭无泪,刚好看到送大女儿回来的父亲,于是问父亲要钱给同事随礼。

他觉得很憋屈很愧疚,他一个七尺男儿,已经参加工作,已经成家立业,却还要问老父亲要钱。

但这些都不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跟她结婚多年,从未感受到妻子的温情,他下班回家,她从不做饭,他只好去他父母那吃。

结婚6年后,妻子就不让他过夫妻生活,他是一个男人啊,每次都被她拒绝。妻子不让碰,一点不如意,还动辄动手打他。他后背上都是被她抓的伤痕。

他们有12年婚姻,却过了6年无性生活。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们,他早就离婚了,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忍无可忍了。

他的父母从未插手过他们的婚姻,余茜茜说是他父母挑唆他们离婚,纯粹是谎言。为了解事情真相,调解员拨通郑杰父亲的电话。

老人说,自从儿媳妇嫁过来后,从未给儿子做过饭,他们老两口为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这才搬过来跟他们一起住,为他们做一日三餐。

他们自己贴钱给他们做饭,帮忙接送孙女上学,知道儿媳妇爱吃辣的,每次做饭都尽着她的口味,就这他们也没落到好,余茜茜经常埋怨,指责。

为了让儿子儿媳生活幸福,他们无奈搬离了儿子家,以为他们以后可以平静生活,谁知儿子家依旧战火不断。这个儿媳妇真让人闹心。

他从未有过重男轻女的想法,也从未干涉过儿子的婚姻。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余茜茜满嘴谎言,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个家的子女,孝敬并尊重老人,善待孩子,才是一个家的好家风,可余茜茜面对公婆的帮忙,不但不感恩,反而指责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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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提出离婚时,她没有反思,反而恶意揣测公婆怂恿丈夫离婚。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更不是一个好妻子,好儿媳。

余茜茜用金钱和性生活控制丈夫,违背婚姻和睦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郑杰婚后把工资全部上交,余茜茜作为妻子,不让丈夫乱花钱没错,但过度控制丈夫,让他在人前自卑,却不是一个好妻子的所做所为。

余茜茜结婚12年,6年不让丈夫碰自己,着实过分。我们都知道,和谐的性生活有助于保持夫妻间婚姻的甜蜜,可以增加夫妻间的感情。

虽然我们不知道余茜茜为何6年不让丈夫碰自己,她既然能做到这些,说明她对郑杰也没多大感情。但奇怪的是,当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一人抚养一个女儿时,她却坚决要带着女儿住回来。

你是妻子的时候,不想尽妻子的义务,已经离婚了,却要住回前夫的家。还找来调解员帮忙说和,真不知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并且,她还提出,把小女儿户口迁回来,这样就可以让两个女儿共同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然而,郑杰和父亲都拒绝了她的要求,说她就是意图不轨,想图谋他家房产。不管余茜茜怎么说,郑杰父子俩都坚决不答应。

最终,余茜茜哭着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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