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省客集团大东门加油站内,男子黄某某在站内违规吸烟,工作人员劝阻后拒不改正。经消防部门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黄某某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吸烟,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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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加油站内违规抽烟听到劝阻后拒不改正。图/通讯员提供

当日上午8时50分许,黄某某在加油站内违规抽烟,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劝阻,但黄某某在听到劝阻后拒不改正。随后,站内工作人员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接警后,公安与消防部门立刻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黄某某对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给予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加油站周边靠近宏基客运站,对面为武昌火车站,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黄某某的吸烟行为已对该加油站及周边场所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武汉消防提醒: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场所,也是禁火重地,为保障加油站的绝对安全,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验车辆、敲击铁器等。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进入加油站内,严禁闲杂职员随意进出和逗留,当车进站加油时,乘客必须先下车,待加油完毕,车辆驶出站外再上车。在加油站内不要使用手机进行通话,如果穿着化纤衣物,应该远离油枪,避免产生静电而导致危险。

通讯员汉消九派新闻记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