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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4年来,大田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以法治“力度”护航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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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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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影响妇女安全感的案件。1月至5月,共审结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案件6件6人,均起诉至法院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同时加强与县公安、县法院以及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司法协作、专职调解、召开联席会议等手段,建立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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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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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倒卖实名制微信号、“地推拉新”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式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开展协商研讨会2次,统一办案标准。

同时,积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动协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建材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5条均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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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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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护航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作为大田县某非金属矿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大田县公安局依法侦查,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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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办理的林某某危险作业案,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林某某作为纺织集团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免除处罚情节,且林某某在事后及时补齐许可材料,犯罪情节轻微,故决定对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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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特色和优势,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农民工欠薪、医保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民利的犯罪,以检察力量护航民生福祉,不断彰显司法为民的殷殷真情。

文字:吕瀚琛

编辑:温林欣

初审:柳莎莎

审核:徐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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